洛阳西工区(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
洛阳市政府网站
最新批复
涉及西工、嵩县、孟津、栾川
具体内容如下
西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工区棉麻路与玄武门大街东北角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8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西工区棉麻路与玄武门大街东北角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棉麻路与玄武门大街东北角6975.58平方米(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武门大街、北至用地界,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西工文化旅游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洛阳市棉麻路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共包含两个地块,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武门大街、北至用地界,建设用地面积3048.04平方米;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武门大街、北至用地界,建设用地面积3927.54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西工文化旅游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4年4月22日
嵩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87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何村乡箭口河村、车村镇黄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3969公顷(其中耕地1.1923公顷、种植园地0.1999公顷、沟渠0.0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1923公顷耕地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细表
2024年4月22日
孟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89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麻屯镇等3个镇杨岭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395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081公顷、园地0.6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708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4月26日
栾川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94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土镇槲树庙村集体经济组织0.0578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578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5月3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95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合峪镇等2个镇黄土岭村等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345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林地1.13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5月3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9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三川镇大红村集体经济组织0.64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种植园用地0.64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5月3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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