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罚)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法律尊严岂能践踏
近日
阳朔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一名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
案外人进行处罚
基本案情
在阳朔县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及实地走访,均未发现银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银某未果,前往其家中找寻时也未寻得其踪迹,多年来案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3年9月12日下午,周某向阳朔县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称,银某在其男友张某位于阳朔县某小区的家中居住。执行干警火速赶到张某的住所。执行干警多次叫门并表明身份,但张某及银某拒绝开门。
执行干警拨通银某的手机号码,拨通后一直无人回话,但能隐约听到张某在屋内传出声音:“我拖住他们,你从天窗那里爬出去躲起来。”执行干警再次表明身份和来意,要求张某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停止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并告知其法律责任,张某依然无动于衷。直到执行干警准备强制开锁时,张某才打开大门。
随后,执行干警询问张某,银某是否在家。张某坚称银某不在家。经执行干警搜索,在房内一处衣柜中找到躲藏起来的银某。
张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将张某和银某拘传至法院。
张某被拘传至法院后,仍不承认自己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经执行干警劝告、训诫,张某态度蛮横,拒不认错。执行干警向张某出示并播放执法记录仪中录制的执行现场画面及电话录音后,张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协助银某逃避执行的事实。
张某和银某一同拘传至法院
法院依法向张某进行罚款,并送达罚款决定书。张某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缴纳全部罚款,并保证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迫于执行压力,银某主动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当场履行案款10万元,承诺剩余案款于2023年底全部履行完毕。
法理评析
法院执行绝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公民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张某藐视法律权威,存在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严重阻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综合:阳朔法院 广西法治日报
来源: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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