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执行董事、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谢一群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白涛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谢一群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总裁白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注:1.人保集团指本公司;
2.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季度经营分析
3.1 主要财务指标
本集团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4,403.55亿元,同比增长12.3%;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9.31亿元,同比增长7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13.68亿元,同比增长76.3%;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8元,同比增长69.2%。本集团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0%,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2019年9月30日的总权益为2,413.35亿元,较年初增长17.5%;每股净资产为4.05元,较年初增长17.6%。
3.2 人保财险
2019年前三季度,人保财险在巩固上半年良好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以稳增长、优盈利、强服务为目标,以提高业务质量、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理赔效能、改善客户体验为重点,加快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变革商业模式,推进供给升级,以更高质量的保险服务、更高效率的保险经营、更高水平的保险供给,巩固市场主导地位,推动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9.85亿元,综合成本率为97.9%。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3.3人身保险业务
3.3.1 人保寿险
2019年前三季度,人保寿险全面贯彻落实集团“3411工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转方式、优结构、换动能”,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持续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867.30亿元,同比增长2.6%;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人民币173.50亿元,同比增长19.5%;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06亿元。( 注: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3.3.2 人保健康
2019年前三季度,人保健康按照“专业、精干、高效、扁平”的要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业务实现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期交首年保费收入人民币50.64亿元,同比增长347.7%,占长险首年保费的91.7%,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26亿元。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3.4 资产管理业务
2019年前三季度,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紧非标资产配置进度,在非标资产仍具有较高配置价值的背景下,投资高收益稀缺优质资产;同时积极把握债券配置机会,在年内相对收益高点加大了长期债券配置力度,拉长资产久期。在传统股权、债权产品开发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支农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试点产品创新,协同保险主业发展,保持投资收益水平的基本稳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4.1.2财务报表主要变动项目及其分析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19-03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现场出席10名,电话连线出席2名,委托出席2名。王清剑董事、陆健瑜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缪建民董事长和白涛副董事长均委托谢一群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谢一群董事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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