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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香山湖(绿地珑玥府和金地香山湖因违法广告被罚,有楼盘渲染风水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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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03:05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各类违法案例共15个。南方+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案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各类违法案例共15个。南方+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排在前两位的均为房地产楼盘项目,分别是“珑玥府”和“金地·香山湖”,这两处楼盘合计被罚款252万元。

珑玥府:广告内容渲染风水迷信

公开信息显示,“珑玥府”即为绿地珑玥府,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大道南,截至3月下旬时仍然在售,该楼盘开发商为广州市增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报案例显示,该公司为销售“珑玥府”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告机、横幅、活动展板、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有绝对化用语、渲染风水迷信、改变使用面积等。

珑玥府官方微信号发布的项目实景图,该微信公众号注册于2017年5月,截至目前,2020年12月24日前的文章内容已全部消失。

其中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内容包括“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级豪宅”、“国际顶级品牌材料”等,渲染风水迷信内容包括“珑玥府东北方见蕉石岭山脉,主旺人丁、健康名誉、家庭关系、人缘桃花、学业文章”等。而“抢占双地铁增值物业”、“升值空间30%以上”等对楼盘升值承诺的内容,“多50%空间”、“多一房”、“98>120 117>145 127>165”等涉及宣传商品房会增加使用面积和房间数量。

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0元。

金地·香山湖:交通规划路线误导宣传

金地·香山湖是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新大道附近,截至3月底同样在售。根据公布案例信息,该楼盘广告违法宣传内容主要为交通路线误导宣传、空气环境、户型设计上的夸大宣传。

案例通报显示,广州市东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销售“金地·香山湖”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项目沙盘、宣传板、改造的样板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20分钟直达广州白云机场,……30分钟直达广州天河等中心,距离项目20分钟的天河……出门即上高速30分钟到天河……”、“80%植被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高达1.2万个/cm3负氧离子,是广州市区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实用空间高达五层,买三层送两层”的内容。

金地香山湖微信公众号去年1月发布的一篇项目宣传文章中,仍然能看到“80%绿化覆盖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释放的负氧离子是广州负氧离子含量的10倍”等字样。

通报指出,这些内容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20000元。

■相关

广州已查处多起楼盘虚假违法广告

去年9月,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文宣布,该区共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10宗。其中,不少房地产企业使用涉及“纯别墅”“独栋”“入读名校”等违法广告用语,也有通过承诺楼盘项目规划中交通路线等硬件设施的投资回报,或以时间表达项目到达某一地点的距离等手段来凸显楼盘位置的优越性的宣传,还有通过使用“最高”“最佳”等字眼以达到抬高自己楼盘价值的目的,或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汇营造高品质形象,达到博人眼球的宣传效果。

去年10月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12例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中,也有两家房企上榜。

其中广州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百花山庄御景园”(推广名:御湖山)楼盘的宣传海报、宣传单张、楼书上,发布含有“墅级纯别墅”“纯别墅住区”“户户纯独栋”(实为:别墅、洋房同属一个整体无任何阻隔);“皇家遗产”“御品”“ 众墅皆平身”“特权”“王朝”等广告内容,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2020年5月15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89万元。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叠溪花园”楼盘销售中,在办学运营尚未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方式发布了含有“最高享15.8万优惠,叠溪花园年中冲刺火热来袭”“买房跟着大城市走,高配套理有潜力”等内容的广告。且当事人于2019年4月24日有其他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情形。2020年7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00000元。

【记者】葛政涵

【作者】 葛政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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