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迷(区分「乐迷」与「人迷」)
从小到大,我们都不可能对『乐迷』在字面上感到陌生,这个汉语词汇的诞生时间也算不上新鲜。其中反倒是『人迷』的说法相当异姓陌路,不过在音乐产业中却显得越来越有分量。假如“偶像”应该被视为一种职业,“偶像”的追随者们到底算是“乐迷”还是“人迷”?
绝对的客观意义上,我们包容“乐迷”和“人迷”的共同存在,它们分别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状态——“乐迷”可以理解为音乐作品的追随者和喜好者,而“人迷”这种新颖概念则与之呈差异状态,可以理解为艺人人设、人物本身的追随者和喜好者。
我们更需要说明,“乐迷”和“人迷”这两种概念虽然不同,但互不冲突。有人狂热地喜欢某人的音乐,有人像“饭圈女孩”那样因为喜欢人物而喜欢人物。这两种概念之间往往在心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且因为音乐而成为人物的粉丝,或因人物而成为音乐的听众也相互有别。
许多年轻的音乐制作人、歌手往往更希望积累“乐迷”而多过将注意力集中在“人迷”身上,既然“乐迷”和“人迷”只是不同的粉丝、追随者类型
(对,“乐迷”也是“粉丝”的一种,只是喜欢音乐和喜欢人设从本质上就有不同)
,对于音乐的创作者、艺人们而言,相互间又差在哪里呢?至于我们都应该更注重哪一侧的“粉丝教育”,必然是见仁见智的。
如果你天生就是一位才能更多地体现在作品方面,而不是人设魅力方面的角色,尽可能更多地将精力和资金集中在音乐推广方面会是一个极佳的选择。你可能可以通过音乐作品本身来“孵化”粉丝群体,也就是养成一些因为喜欢你的音乐而关注你的“乐迷”。
“人迷”的养成则有天壤之别,也更像是近二十年来中韩娱乐圈、偶像行业最擅长的事。今日文章的目的和话题定位本身不是“娱乐圈的偶像事业养成对人迷生成的影响”,但既然要让“人迷”与“乐迷”的关系更明确化,我们便要从中参考和比较。
中韩娱乐公司可能对粉丝的养成往往更偏向“人迷”,偶像行业和音乐产业之间的某些区别也是因为艺人管理公司和艺人两方面长久以来的定位而越来越难以被划上等号。积累“人迷”的过程往往离不开对艺人人物本身的重点“训练”,无论是全方面的形象或者是舞蹈等才艺等。
话又说回来了,如今的抖音网红DJ场景其实就在把中国的电子音乐产业逐渐“饭圈化”,这些舞台上闪亮的DJ们很多时候扮演的都是偶像派,而且他们的粉丝往往也是不折不扣的“人迷”,真正因为他们的音乐而“路转粉”成为他们的追随者的粉丝占比少、极少、极极少。
极客观地同理化切换视角,“乐迷”多但“人迷”少的艺人例子本身也不在少数。
可见《电子音乐资讯》不会在以往的电子音乐线上场景强调、鼓励大家区分“乐迷”和“人迷”这两种理念,因为以前没有必要这么做——那时候绝大部分Ravers都是“乐迷”、少数“Ravers”与其喜爱的DJ/制作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偶像人物与“人迷”。
也正是因为“乐迷”和“人迷”这两种概念非常不同,很多主要吸引“人迷”的偶像派DJ甚至都不一定要有音乐作品。从擅长吸引“人迷”跨度到擅长吸引“乐迷”,难度并不亚于“乐迷”跨度到擅长吸引“人迷”。不排除各种爱屋及乌的可能,同理也不排除“爱屋但不及乌”的常态。
《区分『乐迷』与『人迷』》这一话题的出现时间恰到好处,顺便也给很多DJ/制作人们提了醒——时代已经变了。除了要学会强化自己的“乐迷”(音乐追随者)以外,也要适当将强化自己的“人迷”(人设追随者)当成一种生意。若举一反三,本文的信息量远超你想象。
不仅对于艺人如此,对于艺人背后的各种类型的音乐产业公司更是如此。如果“人迷”这种词汇便于与“乐迷”做区分,且方便以同归殊途的方式对两块“业务”展开营销,它便是值得推陈出新和推广的。但至于对电子音乐文化是好是坏,我们大家都懂的。
图片来自Karlieapriori 图片版权属于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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