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人民政府网(乌当区任免一批干部,包括40余人)
日前,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三则人事通知,内容如下:
经乌当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徐钦同志任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安文同志任乌当区财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光莉同志任乌当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永玉同志任乌当区高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玫同志任乌当区高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芳同志任乌当区振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佳丽同志任乌当区创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简同志任乌当区创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邓同志任乌当区顺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言安同志任乌当区新阳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乌当区高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汛同志任乌当区工业园区(新天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部副部长;
伍岳同志任乌当区房屋征收局(旧城改造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婷同志任乌当区融媒体中心主任,乌当区新闻传媒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运明同志任乌当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乌当区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志勇同志任乌当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乌当区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海燕同志任乌当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俊同志任乌当区城乡“三变”改革办公室(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乌当区创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召祥同志任乌当区城乡“三变”改革办公室(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麒同志任乌当区卫生监督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贵平同志任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不再担任乌当三中校长职务;
陈发权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卫生监督局局长职务;
李云洪同志不再挂任乌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茂辉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顺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秦士祥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创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政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高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夏德刚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房屋征收局(旧城改造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盛守玉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振新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徐春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务(保留原工资待遇)。
经乌当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阮仁辉同志任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18年2月起算;
刘超同志任乌当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研究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8年2月起算;
芮志力同志任贵州乌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8年2月起算。
经乌当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欧阳雪松同志任乌当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不再担任乌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孝祥同志任乌当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乌当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职务;
张乾海同志任乌当区公路管理所所长,不再担任乌当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所所长职务;
代艳霞同志任乌当区水务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乌当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周炜同志任乌当区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不再担任乌当区公路管理所所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乌当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所所长,原乌当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明非同志任乌当中学副校长,不再担任乌当二中副校长职务;
王东辉同志任乌当二中副校长,不再担任乌当中学副校长职务;
胡贵林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吴吉华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刘长琼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罗兢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余兴星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杜娟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于红同志不再担任乌当区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同职级待遇);
余红兵同志原乌当区新天温泉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同职级待遇)。
来源: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网、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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