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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为一时泄愤随意报警寻开心?警方提示:谎报、虚报警情都属违法行为)

2024年03月09日 11:03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2月23日21时许,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称,真南路上某小区出租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接报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却发现屋内并没有报警人所述的违法犯罪活动,疑似有人恶作剧报假警。

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程某有报假警的重大嫌疑,并传唤程某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事实。

为一时泄愤随意报警寻开心?警方提示:谎报、虚报警情都属违法行为

图说: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处罚。普陀公安供图

原来,程某的心仪女子曹女士就住在该出租屋内,两人为朋友关系。此前,程某曾对曹女士展开猛烈追求,虽然曹女士告知程某自己早已“名花有主”,可心有不甘的他从未停止对曹女士的追求与爱恋。当日,程某本想约曹女士共进晚餐,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心怀不满的程某遂拨打了报警电话,谎称曹女士所居住的出租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自私的程某只顾宣泄自己的情绪,却并未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民警的教育,程某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懊悔不已。

无独有偶,2月25日13时许,普陀公安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也查处了一起谎报警情案件。因琐事曾与邻居发生过口角的王某,对邻居一直怀恨在心,多次报警谎称其在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违法行为人程某、王某均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谎报、虚报警情都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讯员 邵槿铭 新民晚报记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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