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兰(瞒报房产,女副市长被双开)
今天(6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洪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徐洪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低价购买房产、推进拆迁进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从履历上看,徐洪兰长期在武汉工作,曾任武汉市武昌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机构在对她的处分通报中,专门提到了“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的问题。一直以来,公众对瞒报房产的腐败官员都极为反感,这种做法,不仅说明徐洪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也说明她隐匿了为数不小的“灰色”财产。
纵观近几年的反腐案例,存在类似问题的落马官员不少。2020年11月14日,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此人便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的问题。
2020年9月2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军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她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友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
2019年8月20日,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玲被开除党籍。经查,张玲在担任玉溪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
对于党员干部瞒报财产、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现象,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中国纪检监察报》早在2017年5月就发文《决不让瞒报者进入新班子》表示:“该报告不报告,就是政治上不过关。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组织观念”。
事实上,即便不涉及腐败,党员干部瞒报房产,也是“搬石砸脚”。2016年4月,湖南省怀化市某县一名局长拟提拔为县政府副县长,在进入考察阶段后,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核查。然而,核查结果令人吃惊:此人漏报了2套面积分别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产。最终,这名干部被终止提拔程序,并被诫勉谈话。
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所言:“要做到如实填报,关键是要坚持严字当头,把纪律挺在前面。倘若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必须严肃处理。”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来源:作者:海运仓内参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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