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集团(金花股份控制权被“摘走”,前陕西首富公开质疑西安中院)
1月25日盘后,金花股份(600080.SH)前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及其实控人前陕西首富吴一坚通过金花投资官方公众号发文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执意强制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股权。
此前的1月24日晚间,金花股份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被司法拍卖,由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鹏同创)、吴信金、熊俊彦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金花股份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金花股份所属申万行业为中药,代表产品有转移因子口服液/胶囊、人工虎骨粉/金天格胶囊等,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亿元,归母净利润0.23亿元。
西安中院“四拍”质押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司法拍卖要追溯到2018年。2018年2月11日,金花投资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金花股份6689.7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在西藏信托申请办理了6.13亿元信托贷款业务并办理公证。
此后,因金花投资未能按期归还贷款,西藏信托于2021年1月申请公证处签发了《执行证书》,后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安中院冻结了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6689.77万股股票,还查封了金花投资拥有的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评估,评估价值超七亿元。
2021年6月18日,西安中级法院发布公告称,将于2021年7月16日10时至7月17日10时止,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约6689.77万股股票。但金花投资认为人民法院挂网拍卖的执行行为存在瑕疵,向西安中级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此后,西安中级法院以“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为由,将此次拍卖中止。
不久后,西安中级法院再发公告称,将于2021年8月21日10时至8月22日10时止,再次拍卖上述股份。不过,该公告发布不久,西安中级法院又将拍卖公告撤回。
2021年8月31日,金花股份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西安中级法院第三次公告称,将于2021年9月30日10时,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股票。但就在拍卖开始前一个小时,西安中级法院紧急叫停拍卖,理由依旧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三个多月后的2021年12月6日,西安中级法院再度发布公告,将于2022年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再次拍卖上述股份。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用户姓名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信金、熊俊彦通过竞买号C4008于2022年1月15日10:00:00,以最高应价胜出。”
金花投资发出严正声明
股份被成功拍卖的这一结果,或许是金花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吴一坚不想看到的。公开资料显示,吴一坚出生于1960年,于1991年创办金花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于1997年带领金花股份上市,曾为陕西首富。
吴一坚和金花投资更愿意走破产程序。据金花股份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金花投资转发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宁夏冠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金花投资破产,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冠岳投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之规定,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记者查阅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均应中止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1月25日下午4时许,金花投资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西安中院违法拍卖金花控股股权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严正声明》)称,金花投资对此违法拍卖行为不服,已提出多项异议,并作出十点严正声明。金花投资指出,西安中院在西安全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封城期间,未按最高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要有效防止执行财产被低价处置……疫情期间……被执行人申请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之规定,在当事人一再申请暂缓执行后,仍强行拍卖股票。
银柿财经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确发现了相关条款。
金花投资还在《严正声明》中强调,“西安中院在收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作出的执转破决定后,未依法中止执行。对该执转破决定,申请人宁夏冠岳和金花投资采用EMS邮寄、微信短信转发、诉讼服务窗口递交、向法官当面提交等多种方式告知执行法官,西安市检察院、陕西高院也依职权监督,特别是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均在拍卖前公开发出法院执转破决定的提示公告,西安中院仍不按最高法院有关执转破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止执行,执意违法强拍。”
对于上述争议,据相关媒体报道,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波和邢利平认为,破产和公开拍卖首先在股票处置时间上存在差异,西安中院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可随时处置金花投资持有的股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接受媒体报道时则发表了不同观点,“如果破产受理时间在前,拍卖在后,那么拍卖的法院在收到破产受理通知后,需要中止此次拍卖,并进行移送。但是如果受理通知没有送达,则拍卖程序没问题。”
就上述金花投资提出的质疑,银柿财经记者于1月26日拨打金花股份证券部电话进行咨询,截至发稿,电话仍未接通。
金花股份暂缺控股股东
在1月24日晚间,金花股份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显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后,金花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将减少至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兴鹏同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4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吴信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46.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熊俊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
金花股份提示道,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已披露信息粗略估算,此次权益变动股份变更过户后,金花股份股东中,持股数最多的为邢博越(17.3%),其余为兴鹏同创(8.96%)、世纪金花(8.04%)、吴信金(4.68%)、熊俊彦(4.28%)等机构和自然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过司法拍卖获得股份的兴鹏同创、吴信金、熊俊彦均来自江西,不排除成为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截至目前,三方合计持有金花股份的股份占比为17.92%,已超过邢博越的持股比例。
金花投资在1月25日午后发布的《严正声明》中提到,本执行案件于2021年1月底启动,唯一参加拍卖的联合竞买人兴鹏同创于2021年3月设立,认缴出资100万元;2022年1月14日拍卖当天,该公司引入新股东,被核准认缴至1.8亿元,认缴期限30年。金花投资称,该公司更像是纯粹为收购股票而新设的空手套。金花投资还表示,联合竞买人熊俊彦系1991年出生,亦需支付1.27亿元资金,竞买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值得探究。
企查查数据显示,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核准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核准日期同日,该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引入新股东。其中,南昌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8亿元,占比87.89%;深圳华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比11.11%;江西金投方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占比1%。
1月25日盘后,上交所给金花股份下发监管函督促道,公司和相关股东应当结合股东目前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其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者约定、表决权安排等情况,客观、审慎、真实地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无正当、合理理由不得认定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金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最终会花落谁家,银柿财经将持续关注。
-
东方钽业股票(东方钽业: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投资新星)
2024-05-26
-
新农开发股票(新农开发股东户数下降135%,户均持股486万元)
2024-05-26
-
龙芯中科股票(平安证券:给予龙芯中科增持评级)
2024-05-26
-
上海建工股票(上海建工创60日新低,天风证券二个月前给出“买入”评级,目标价339元)
20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