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办(房改房外收32万元却办不了准购证房改办:未经批准销售属违规)
南宁市民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的非还建房指标,已签下协议、购房合同,却因未通过区直房改办审核,无法办理准购证。更让他闹心的是,房没买到,居间费、购房款却未能按时退还。
近期,不少市民遇到类似的购买房改房纠纷。代建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有权销售房改房的调剂房源?市民想购买非本单位的房改房,要怎么做才能避免上述风险?近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购房居间服务协议显示,居间费为3200元/平方米。
遭遇
两次购买房改房未果
去年2月6日,李先生与南宁市金浚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通过该公司居间协调,从广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处,购买某区直单位房改房项目的一套调剂房。签了协议后,他向金浚公司一次性支付居间费348488元。
后来,因无法办理准购证,金浚公司又通过富力公司协调,让他购买另一个区直单位的房改房调剂房,双方于去年5月15日重新签订居间协议,房价约6000元/平方米,居间费3200元/平方米。320896元的居间费从上次交的居间费中扣除。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交房、办理准购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手续的,金浚公司在确认交易失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居间费。
去年10月3日,在中介方协调下,李先生和富力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天向富力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180504元,合同约定2018年12月交房,余款在富力公司办好《准购证》后一次性付清。如果办不了准购证,购房款将在4个月后全部退还。李先生说,最终富力公司没有办下准购证,如今交房时间已过去6个月,房子没买到,钱也退不回来。
中介
将在本周内陆续退还购房款
林先生支付的32万多元居间费,是代建商的外收款?6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电话联系上富力公司一名股东林先生。林先生表示,金浚公司转过来的居间费,确实是李先生购买房改房的外收款。在去年5月份,中介公司就已经把上述费用转到富力公司。
林先生表示,此前该公司已为20多人办理购买房改房事宜,部分人拿到房并已装修入住。不过,直到现在也没有通过区直房改部门的审核,相关证件办不下来。他和李先生已多次沟通,但因目前钱在公司账户上,一时无法转出来。他表示,会尽快想办法退还李先生的购房款。
7月2日,李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林先生和中介公司的人都联系他了,说是尽快退钱。目前,李先生已收到退款3万元,“剩余的钱,林说会在本周五之前退还”。
部门回应
未经批准向社会销售属违规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了解到,日前,不少购房者通过代建商购买南宁大学路一房改房项目的调剂房源,但无法通过区直房改办的审批,无法获得准购资格。
那么,代建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公司是否有权销售房改房的调剂房源?
6月27日,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直房改办)回应称,去年以来,社会上有个别房地产中介或项目代建方,借开展房改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的名义,采取各种手段出售一些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改房改造项目非还建住房指标,甚至违规签订购房合同,收取所谓的购房款、报名费、意向金等。由于这类售房行为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最终都无法向购房人员提供住房,导致购买方资金损失,并产生各种纠纷。
自治区和区直有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房改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供应顺序、对象和条件。建设单位在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后的所有剩余住房,必须报由同级房改部门统一进行调剂供应,严禁违规调剂剩余住房。
如果有市民想购买非本单位的房改房,怎么做才能规避风险呢?
区直房改办表示,作为政策性住房的房改房,申购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必须依据规定的流程审批才能取得合法合规的购房资格。未经区直房改部门批准同意取得购房名额和《准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调剂分配或委托任何方面出售购房指标或签订售房合同,均属于违规禁止行为,其所签订的任何形式的购房合同,区直房改部门一律不予认可,涉及建设单位违规操作的,一律按规定报纪检部门查处。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任何方面的虚假宣传,不要贪图便宜违规购房,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编辑丨赖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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