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管局(如何申请购房补贴?2023年长春市购房相关补贴申领流程来了)
近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规〔2023〕6号)。
面对这些利好政策,市民该如何申领呢?
9月18日,长春市房管局就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申领流程公布如下。
一、购房贷款贴息申领流程
申请条件: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外县市,下同)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完成的,不能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
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按月等额发放(每月贴息金额=初始贷款金额*1%/12个月)。对解除抵押登记或转让房屋的,停止发放当月及后续贷款贴息。
发放形式:
采取“免申即享”形式发放,每月月底直接将当月贴息资金发放至还款银行卡。购买多套住宅的,只有最先购买的可以享受“免申即享”贷款贴息政策。
二、全款购房消费券申领流程
申请条件: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全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可申请购房消费券(每人仅可申请一张)。全款购房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款。
申请方式:
购房人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长春住房租赁”公众号,登录账号后申请购房消费券,申请成功后可获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核销码。
核销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输入购房消费券核销码(每套住房仅可核销1张购房消费券核销码)进行合同绑定,绑定后十足抵用购房款,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资金拨付:
对成功核销购房消费券并完成合同备案的,购房消费券资金将一次性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自9月7日至本《申领流程》发布之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携带身份证及收款银行卡(购房人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并明确开户行全称),到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保障大厅14号窗口申领1.5万元购房消费券补贴。
三、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申领流程
申请条件:
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首次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奖励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申请条件:
2019年以来取得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院校)的毕业生,首次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品住宅(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同时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五、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申领流程
申请条件:
在本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以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购买本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商业、办公用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在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长春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完成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每户企业仅可申领一次。
奖励标准:
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最高补贴额度500万元。
除了具体申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注册账号信息,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领取24个月租房和生活补贴咨询电话0431-89917722。同时,在线下设立窗口,辅导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一)申请贷款贴息、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房奖励、企业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线下咨询窗口
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B座二楼6号、7号、8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1810564。
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长春市大经路1130号)三楼34号、35号、36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8730797。
(二)申请购房消费券、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线下咨询窗口
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长春市西环城路5555号)保障大厅14号窗口,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聂芳芳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韩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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