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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应缴税额“7折”、不超过180平方米免税这座直辖市房产税重磅调整解读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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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8日 12:03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每经编辑:毕陆名1月24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

每经编辑:毕陆名

1月24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建筑面积未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无需再缴房产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一是将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

二是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三是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

四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五是增加“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政策中都有哪些重点,又将给重庆市民和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变化?据华龙网报道,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两条政策进行深度解读。

重点一:房产税应缴税额7折

修改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案例1:重庆市民王某持有2018年在两江新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交易价320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王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200-180)×(3200000÷200)×70%×0.5%=112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200-100)×(3200000÷200)×0.5%=8000元

案例2:重庆市民李某持有2017年在渝北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交易价285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李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190-180)×(2850000÷190)×70%×0.5%=525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190-100)×(2850000÷190)×0.5%=6750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重点二:三档税率统一为一档

修改前: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修改后: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案例1: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赵某持有2022年在南岸区购买的应税普通住房,当年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90平方米,交易价108万元;该房是赵某在重庆持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自2023年10月起,赵某在重庆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调整前后赵某应缴纳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90-0)×(1080000÷90)×70%×0.5%=378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90-0)×(1080000÷90)×0.5%=5400元

重点三:家庭免税面积调整为180平方米

修改后:将试点以来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的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80平方米。

案例1:重庆市民张某持有2017年在九龙坡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住宅,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70平方米,交易价323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张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170-100)×(3230000÷170)×0.5%=6650元

案例2:重庆市民刘某持有2017年在渝中区购买的家庭首套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交易价240万元,原税率0.5%。政策调整前后刘某应缴纳该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160-100)×(2400000÷160)×0.5%=4500元

重点四:中心城区推出“换新购”服务

政策解读:在“换新购”服务模式中,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

在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二手房“优先卖”协议中,约定30-90天时间周期内,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

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重点五:延续实施退税优惠

政策解读: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重点六: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解读: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我市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提供家庭户口证明、房屋查询结果等资料,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所属辖区分中心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重庆市政府网、华龙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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