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江海法院邀请伤情鉴定人出庭作证,化解被告人疑惑)
“鉴定人,请问被害人为什么会从轻伤转化鉴定为重伤?”
“面部疤痕鉴定是一定要经过90日之后才能最终鉴定,经复检之后,被害人的疤痕情况已经达到重伤二级。”
庭审现场有鉴定人,究竟在审理什么案件?而鉴定人到场的作用又是什么?
近日,江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由于该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本次庭审请到两名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据了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将两名被害人打伤。经鉴定,一名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另一名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刘某某对两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伤情未达上述严重程度,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予以准许,并通知相关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庭审中,鉴定人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详细论证说明了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逐一回答了控辩双方的法庭质询,充分阐述了得出该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保证了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鉴定人说明后,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果表示没有异议。
“以往庭审中遇到被告人或辩护人对某一关键问题提出疑问,法官往往只能在庭审后通过公诉机关找到侦查人员对存疑的问题予以说明,不仅影响到了法庭对事实的查明、对瑕疵证据的排除,而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程。”本案审判长、刑事审判庭法官冯晓莹表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进一步提升办案中依法、规范取证的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即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另一种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本案中,原告申请对被害人伤情鉴定,鉴定人依据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出具了书面意见,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和当事人的询问。庭审中,鉴定人对鉴定程序、鉴定规范及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还对当事人存疑的问题接受了质询。经办法官结合具案情况,将鉴定人分析意见有机融入案件审理过程,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结合全案事实将鉴定人意见转换为司法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南方+记者 张泳渝
通讯员 吴晓琳 张颖诗
【作者】 张泳渝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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