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订阅

干美女文章(性侵儿童十大典型案件:多次与初中生发生性关系的女教师被判三年)

欧易app下载

OKEX欧易app下载

欧易交易所app是全球排名第一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APP下载   官网注册
2024年01月03日 09:01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在阅读此文之前,辛苦点击右上角的”关注“,既方便讨论与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儿童性虐待案件改变了公众

(在阅读此文之前,辛苦点击右上角的”关注“,既方便讨论与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儿童性虐待案件改变了公众认知,部分案件推动了制度或政策层面的探索。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让更多人关注儿童性侵现象,了解案件背后需要关注的问题,共同推动儿童性侵防范机制的完善。

江苏女教师多次与初中生发生性关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介绍】

2017年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常州市金坛区一名中学教师,他与班上一名男学生发生多次性关系。

2013年起,原金坛区中学教师黄某(女)担任被害人王某(男,2001年出生)一年级班的班主任。 黄某明知自己的学生王某未满14岁,于2014年3月至8月期间,多次在家中、酒店等地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涉嫌猥亵儿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含义】

不仅仅是女孩,男孩也可能遭受性侵犯。 这也提醒社会各界,在进行性侵预防教育时,对象不能只是女孩,家长也不要因为孩子是男孩就认为“高枕无忧”。 这也是《保护女孩》儿童性侵预防课程一直坚持男女同校的原因之一。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举报的778起儿童性侵案件中,女童被性侵案件719人,占比92.42%; 遭受性侵的男生有59人,占7.58%。 男孩遭受性侵害的现状不容忽视,而且也比较隐蔽; 同时,相关法律也存在缺陷。

黄某为何在本案中没有被指控强奸罪? 据办案法官介绍,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妇女意愿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妇女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本案中,黄某不构成强奸罪,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处罚。

南京车站一男子当众猥亵“妹妹”被拘留

【案例介绍】

据网友报道,2017年8月12日晚上7点左右,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将一名12岁女孩抱在腿上,并把他的手伸进女孩的裙子,在她的乳房上“动”。 猥亵儿童事件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男子为18岁的段某某,当时与父母及“养女”一起等车,而被猥亵的“妹妹”还不到10岁。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官方微博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刑事拘留。 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

【典型含义】

家人光天化日之下对小女孩进行猥亵,简直不可思议。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这样的公共场所发生儿童性侵案件,没有人(敢)当场报警。 直到网友举报,才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公安执法部门才跟进。 案发后,立即有网友发布了叔叔在重庆某医院大厅当众猥亵侄女的照片,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性侵案依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但又有多少儿童性侵案件被隐藏在暗处? 该案还引发了有关儿童隐私保护的争论。 为了保护隐私,儿童照片不应公开; 如果照片不公开,这两起案件的肇事者会受到惩罚吗? 实践中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江苏首次全面公开“性侵未成年犯罪分子”个人信息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1日下午,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四名被告人依法进行集中宣判。 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未成年少女引诱至偏远地区,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猥亵。 12月1日下午,张某喜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另外三名被告人陈某周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司法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向社会公开了这四人的信息,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典型含义】

这是江苏首次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部分被告人有性侵儿童的历史。 公开的个人信息包括犯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 信息被公开人员在释放、缓刑、假释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这是司法上的探索和突破,也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

“西风”网站涉及未成年人不雅图片

【案例介绍】

2017年8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查处“西风”网站传播、贩卖涉及未成年人的不雅图片、视频案,抓获4人涉案人员包括吴某胜。 经查,2011年至2017年8月,吴某胜以上海启蒙模特公司名义招募模特拍摄照片、视频,并伙同王某才、曹某丽、尹某等人,以拍摄儿童教育片。 100多名未成年人拍摄不雅视频,上传至“西风”网站,并以会员身份出售,获利50万余元。 目前,吴某胜、曹某利、王某才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涉案人员尹某某已取保候审。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含义】

如今,儿童色情图片、视频在网络上泛滥,其背后的受害者也不少。 有人犯罪,团伙犯罪特征明显。 以招募童星、模特等为名拍摄色情图片、视频,对于孩子来说是很难防备的。 如果发现此类网站或视频被简单关闭或删除,显然是不够的,期待相关部门今后的严厉打击。

浙江宁波16个月女婴遭熟人性侵

【案例介绍】

(2017年4月29日报道)据报道,宁波王女士家中一名16个月大的女婴惨遭性侵。 医生说:“孩子阴道后壁和会阴体撕裂情况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清创缝合!” 王女士怀疑是熟人干的:“有一个我们认识的人,他也在市场里做生意。是的,有时我会抱着女儿玩。这次我也带女儿出去玩,等了差不多40分钟我才回来,当时宝宝手里拿着糖,但是眼神呆滞,我给她换衣服,摸她下身,她感觉有点不舒服,我很高兴尿布里的血已经渗进去了……”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宁波奉化溪口公安分局抓获。

【典型含义】

很多人都认为孩子小的时候不会被性侵,但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只有16个月大,这是一个沉痛的提醒。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举报案件涉及的778名受害人中,最小的受害人年龄不足2岁。 其中,7岁以下125人,占16.07%; 7岁(含)至12岁143人,占比18.38%; 12岁(含)至14岁449人,占比57.71%; 另有61人没有提及自己的具体年龄。 从这几年的统计来看,公开曝光的案件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2个多月大。

男子猥亵多名小学生并发出不雅视频威胁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12日报道)近日,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猥亵儿童男子批准逮捕。 这起猥亵案的受害者均为14岁以下的小学生。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QQ聊天软件,用不同的QQ号加了多名女学生为好友。 首先,他冒充同龄女孩,以聊天中交流自己的发展为借口,诈骗对方获取对方的裸照。

骗取对方裸照后,郑某利用另一个号码威胁发布受害人裸照,胁迫受害人与其见面,多次带受害人前往KTV、学校、公园等场所,强行猥亵受害人,并猥亵受害人的过程中,拍摄了大量受害人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对几名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女学生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典型含义】

据《保护女童》统计,2016年公开举报的433起儿童性侵案件中,网民实施的案件有31起,占比7.16%。 2015年,这一数字为7起。 2016年,网民犯罪案件大幅增加。 在网络时代,教育孩子注意网上好友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上网交友一定要小心谨慎,注意自我保护,提高安全意识,不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给不明的“网民”。 一旦受到性骚扰甚至性侵犯,您应该尽快选择报警或通知老师或家长。 家长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上网交友。

一名男导师性侵女学生被判入狱12年并被宣布“禁止从事该职业”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26日报道)2016年3月起,家教邹明武利用辅导小娜(化名)功课的机会,多次对小娜进行强行猥亵,对小娜进行强吻、强抚、强行手淫等行为。 2017年1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 被告人邹明武犯强奸罪、强迫猥亵罪,数罪并罚。 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力。 被告人邹明武刑满释放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教育工作。

【典型含义】

本案是北京海淀法院首例对被告人性侵未成年人宣判“弹幕”的案件。 法院指出,被告人邹明武作为具有专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老师、家庭教师。 他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行猥亵未成年女学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法院对邹明武作出了从重处罚。依法。 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频率、对象、手段和主观态度,为防止再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的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实施取缔执业资格。

猥亵女童的83岁“家教爷爷”因性侵幼女被判两次刑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11日报道)83岁的徐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因犯强奸幼女罪,于1981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入狱七年。 近年来,我一个人住在某小区的商品房里,在自己家里当钢琴家教。 很多孩子都跟徐老师进行过一对一的学习。

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徐某某利用补习机会,猥亵女童A(9岁)4次,猥亵女童B(9岁)2次。 每次猥亵事件发生后,徐某都会带孩子去南禅寺参观,购买孩子们喜欢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们保证不告诉父母。 随后,家长发现孩子有异样,向警方报案,徐某供认不讳。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强奸罪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典型含义】

2017年3月2日,“女童保护”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座谈会,建议“一定程度公开儿童性犯罪者信息,限制其就业”。 支持者有很多,当然也有一些人反对,认为犯罪分子已经受到刑法的惩罚,如果泄露信息或者限制就业,就会受到双重惩罚。

《保护女童》认为,应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 以本案为例,徐某某此前已有两次性侵儿童罪名,但他却获得了第三次犯罪机会。 作为导师,即使有就业限制,对于他这个“个人”来说也是没有用的。 如果他的犯罪信息不公开到一定程度(例如向某些国家学习让社会知道),家长每天都会把孩子送入“狼口”。 难道这只是父母的责任吗?

山西大同4名未成年少女被迫卖淫45天,涉案团伙已被拘留并处罚

【案例介绍】

(2017年8月2日报道)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鱼东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以引进未成年少女为名,非法拘禁、强奸、组织4名未成年少女卖淫的案件。工作。 该案共有8人涉案。 其中5人未满18周岁。4名未成年少女被非法关押45天,并被迫为犯罪团伙收取卖淫费10万余元。 鱼东分局表示,涉案8名成员已全部被捕。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已被刑事拘留,其他5名成员已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典型含义】

关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胁迫、引诱、拘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根据刑法规定,属于严重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西一小学老师课堂多次猥亵女童

【案例介绍】

(2017年5月4日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6年5月13日,柳江区教育局接到举报电话。 电话中,柳江区一所小学的一名学生表示,班里的数学老师“太变态”。 女孩们很害怕。 教育局对李某进行初步调查后,认定李某有触摸、触摸女生身体敏感部位,并具有性骚扰的主观故意,并将李某移交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指控,在柳江区一所小学担任数学老师的李某,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在检查学生作业时,多次伸手触摸女学生身体敏感部位。 公诉机关认为,亲吻、猥亵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请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处罚。

【典型含义】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他们终于看到受害儿童主动举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并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们应该唤醒更多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前做好防范,遇到事情要懂得勇敢拒绝; 如果发生了,坚决理性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如果在遭受性侵后选择保持沉默,甚至可能会让坏人继续伤害自己或者伤害更多的孩子。

(声明:内容并无任何违规违法,所有内容不是传播任何负能量,警醒后人,一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谨记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使命,烦请审核老师准许通过,谢谢老师!) (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图片,侵权、谣言或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最后,大家对于这个事件有什么不同的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键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