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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理财事业部(30万买理财被银行员工盗取 工商银行被判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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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1日 10:01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来源:中国证券报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原单位)一员工李长龙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资金,中国银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原单位)一员工李长龙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资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处罚其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

盗取客户资金什么情况?

根据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李长龙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李长龙在帮助王某某办理银行理财产品时,知道了王某某的银行交易密码,并将王某某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账号、电子U盾控制在手中。2014年12月31日,李长龙通过网上银行及电子U盾,将被害人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团结路支行(后更名为白山八道江支行)银行账户内人民币20万元转入李长龙个人银行账户内。赃款被李长龙挥霍。

“2013年3月份,我到白山市工商银行团结路支行办理存款时认识了李长龙,他帮助我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存折,设置了密码,并帮我购买理财产品,李长龙没有同我说过这张银行卡捆绑网上银行和电子U盾。我一共购买了30万元的理财产品,2016年1月5日,我女儿去银行查询时,发现卡里和存折没有钱了。我去工商银行查询后发现,2014年12月31日我银行卡里的20万元转到了李长龙的银行账户里了,另外我给他的10万元钱也没给我买理财产品。”王某某自述称。

王某某的女儿闵某某则表示,2014年4月份,其母亲王某某在工商银行团结路支行通过李长龙购买了20万元的理财产品,闵某某和李长龙一同去把王某某在银行存的10万元钱取出,到了工商银行团结路支行。“我把这10万元钱给了李长龙,李长龙把这10万元拿到了银行柜台窗口后,李长龙跟我说办好了,我离开银行了。”闵某某说。

除了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外,李长龙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罚15万元、退赔王某某30万元。

根据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王某某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长龙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长龙犯盗窃罪、自诉人王某某控告被告人李长龙犯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李长龙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对被告人李长龙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长龙犯数罪,应予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李长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长龙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终审法院认为,李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除了李长龙本人被罚外,工商银行在储户损失中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王某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八道江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王某某存款20万元。并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存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约定的利率,向王某某支付利息。”

对于上文提及的20万元存款和10万元现金,法院也给出了不同的裁定:

法院认为,对于储户存款,银行有保障储户账户内资金安全的义务。由于八道江支行管理不善,致使其工作人员李长龙利用职务便利,严重违反银行工作操作流程,获取王某某银行卡账号、交易密码、电子U盾,窃取王某某银行卡现金20万元。八道江支行对王某某的损失,具有过错。故八道江支行应当按照存款合同约定,支付王某某的20万元存款及利息。

关于2014年4月8日10万元现金损失是否应当由八道江支行承担的问题,经查,王某某于2014年4月8日交付给李长龙的10万元现金,是王某某委托李长龙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该款并没有存入银行内,而是王某某与李长龙之间的委托代理行为。故八道江支行对二人因委托代理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事实上,这不是工行白山新建支行的首个罚单,2022年12月,该行法人由于员工管理不审慎、漏报案件信息被银保监会白山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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