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期限是什么意思(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过渡期将结束,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如何选择?)
文: 闫佳佳 石丹
图源:摄图网
日前,多家银行及理财公司发布公告,调整旗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申赎规则、估值方法等。
2022年11月16日,招银理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招银理财开放式现金管理产品近7日年化收益率为1.73%~1.94%。此前,中邮理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11月9日,中邮理财现金管理产品零钱宝、理财宝、财富月月升三种产品的近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89%、1.83%、1.97%。当前,市场上多只现金管理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已经跌破2%。近来,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进行了调整。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6月联合发布《关于管理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整改要求,过渡期至2022年底。
目前,距离“新规”过渡期结束仅剩一个月。金融机构能否顺利完成整改?整改过程又会面临哪些挑战?对企业和投资者有什么影响?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未来出路在哪儿?引发外界的关注。
01
新规背景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指可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的特点是流动性强、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其配置资产的高流动性、高评级的特点,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的出台,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评级与投资比例上限以及投资期限,和收益分配规则,快速赎回上限等进行了相关整改。整改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将申赎规则从此前的T+0改为T+1,快速赎回的上限由5万元调整为1万元。
图源:《商学院》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监管机构将其过渡期设置为2022年底,当下过渡期即将结束。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鹏认为,今年年底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能顺利整改完成。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已提前完成整改目标,不过部分银行及理财公司面临不小的整改压力,上述压力主要来自规模压降和不合规资产的处置两方面。总体来看,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难度和整改压力并不大。
新规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做出规定,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内容有: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银行理财产品的官方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理财网发文称,“2022 年下半年,监管部门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机构、业务和产品风险防控,督促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新规设置的过渡期临近尾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存量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整改。监管部门将督促机构推进合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发行,确保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业务规范转型与平稳过渡。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公司批设工作,同时做好已开业机构的运行评估,推动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机构队伍。”
对于新规出台背景,王鹏认为,一是目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比较大,自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受到诸多的监管标准限制。相对货币基金而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更具优势而负债成本也偏低,因此,不少银行在净值化转型压力下,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作为转型发展的主力业务。以至于,此类产品规模不仅在理财市场持续扩大,在银行内部理财规模中占比也不断扩大。
二是过去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增厚收益的方法主要是资产端拉长久期、投资非标、信用下沉等方式。不过,近几年的急速扩张带来了潜在风险,政府需要防范不规范产品无序发展导致的局部潜在系统性风险集聚。
三是在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升级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业,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夯实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基础,增强市场韧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现金管理类新规主要加强了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督管理。新规第七条指出,“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现金管理类产品品种除外。”
新规实施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申赎规则将从此前的T+0和T+1两种模式变为T+1一种规则。此举能减小赎回压力,避免产品穿仓。
总的来看,新规明确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可投资品种,降低了投资期限或剩余期限,提高了产品信用评级要求等,使得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进一步提高。
此外,新规中规定的快速赎回功能,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取得赎回金额。现金管理类新规要求“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限额不高于1万元。快速赎回使得产品交易更加便捷,满足投资者小额临时资金需求。
从收益来看,普益标准数据显示,今年10月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排名前30的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平均值为3.0309%,较上期略微下降。不过,从长期来看,虽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从T+0调整为T+1,申赎规则向货币基金看齐,但是现金管理类产品仍然具备较高的流动性,能够较好地满足部分客户希望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诉求。在存款利率下行的趋势下,仍然是较好的存款类资产的重要替代品。
02
收益率下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如何选择?
对于新规在规定产品投资范围方面,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虽然新规的出台提升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对银行以及理财公司来说却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王鹏表示,投资产品减少以及期限缩短意味着,以信用下沉或拉长久期的方法博取较高收益利差的方式将受到限制,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会下降,规模增速会放缓。
民生理财也曾发文称,“为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运作,监管部门通过颁布新规,对此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快赎限额等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将影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潜在收益空间。”
普益标准发布的《10月全国银行理财市场指数报告》指出,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持续低位运行。2022年10月30日,全国精选60款现金管理产品当周7日年化收益率平均值为2.32%,较10月23日当周均值环比下降6BP,较基期周均值下降95BP。具体10月份,全国精选60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7日年化收益周均值仍旧低位运行,由月初周均值2.30%上升至月末周均值2.32%,上升后持续下降。
图源:《商学院》记者据理财公司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信息整理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持续走低,银行理财公司该如何应对?王鹏表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主要涉及到底层资产种类和比例要求,考虑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期限普遍在1年以内,流动性较强,但收益性较低,导致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持续走低。银行理财公司要定位于一站式理财平台,统筹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基于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配置合适的理财产品,而不必拘泥于自营产品的做强做大。
“从投资范围上不难看出,新规落地后一些风险较高、评级不符合规范的资产将出清,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将得到显著提升。此外,以往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宣传方式和摊余成本法定价给客户较强的刚兑预期,但新规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打破这种预期,企业和投资者需要积极适应新规带来的预期变化,这也是对投资者提出更高要求。”王鹏提到新规对投资者的影响时表示。
他还建议,投资者在投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时应综合考虑申购、赎回确认时效,开放规则,风险等级,资金投向,日万份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购。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进行投资组合,除了一部分需要即取即用的资金外,其他资金可购买最低持有期型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不受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范围的限制,增厚收益的空间更大,同时可以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
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未来出路在哪儿,在王鹏看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是很好的保值资产,尤其是在市场行情不佳、收益波动加大时,此类产品稳健的优势将更加凸显,是企业和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青睐的对象。展望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范化发展对于银行理财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保护投资者权益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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