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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被男生玩那个地方(湖南65岁男子在火葬场强奸女尸,不料导致女尸复活,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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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 08:12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世界那么大,充满奇迹。湖南一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在焚化炉前强暴美女尸体,却突然遭遇“诈尸”。为什么那个已经死了送进焚化炉的女孩会突然复活?

世界那么大,充满奇迹。

湖南一男子利用工作之便,在焚化炉前强暴美女尸体,却突然遭遇“诈尸”。为什么那个已经死了送进焚化炉的女孩会突然复活?

这起离奇而恐怖的案件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来详细说一下。



湖南男子杨某(化名)性格比较木讷,不太会说话,所以湖南人普遍结婚年龄都很小,而他却直到30多岁才成家。

由于脾气暴躁,杨某不善于与人相处,辗转反侧后,他找到了一份修墓碑的工作。虽然工作很辛苦,但他的空闲时间比较多,因为每次有人需要的时候,他就去修。墓碑。但因为我在墓地工作,工作地点比较偏僻,附近没有休闲放松的地方。

杨平时有很多空闲时间。有空的时候,他喜欢玩手机,看美女视频,或者和老婆一起散步,生活就这样继续着。



但随着杨某年龄的增长,体力逐渐丧失,他不得不放弃了在墓地修复墓碑的工作。不过家里孩子还没结婚,需要钱的地方还很多,所以我还要赚更多。有钱就行。

原则上,墓地旁边会设有火葬场。杨心里想,反正他也不喜欢与人打交道,而且火葬场的工作也不费什么力气,工资福利也还不错。何不去看看哪里有招聘?不,如果你能出去工作,那也是家庭的收入。

虽然杨平时不善与人交往,但墓地周围没什么人,而火葬场的人他也认识,所以他就直接去火葬场申请了。

巧合的是,由于杨朋友的家人认为他年纪大了,不想让他继续工作,他的朋友正好和火葬场领导谈起被解雇的事情。裁员后就没有人手了。

由于火葬场的领导都认识杨某,而且大多都有或多或少的交往,感觉杨某没什么问题,就让杨某去火葬场试试。



就这样,杨某留在火葬场上班,妻子则只能回家。

某日,火葬场送来了一具相貌俊美、身材魁梧的女尸,名叫徐(化名)。杨开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女人了。即使旭已经死了,变成了尸体,但经过修身师的打扮后,她看起来就跟普通人一样,只是睡着了。

杨开看着徐的尸体,叹了口气。据其他人传说,徐某是服安眠药自杀的。他年轻,刚进入社会,经不起社会的殴打,患上了抑郁症,临走前还没有痊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其他工作人员将徐某的尸体转移后,安排当晚将杨某送往焚化炉焚烧。杨接手后,就玩手机,看美女视频。

杨开看得津津有味的时候,眼角的余光瞥见了徐的尸体。杨一开始比较孤独,旁边躺着一个美丽的女人。虽然是尸体,但看上去并不可怕。

慢慢地,杨的目光从手机上移到了徐的身上。看着徐的身体,杨开的欲望越来越强烈。

杨挣扎了一会儿,心想徐就这样被送去烧死,实在是太可惜了。反正就算他碰了旭,也没有人知道,而且让她消失在这个地方,他也算是成全了旭。享受男人对世界的爱。

就这样,杨开缓缓向徐伸出了爪子。

就在杨开浑身发抖的时候,徐猛然睁开了眼睛。杨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徐的眼神。慢慢地,杨开感觉到身下的尸体有些不对劲。他抬起头,发现徐正看着他。



杨氏本来就做错了,当他第一眼看到徐氏睁开的眼睛时,就吓得阳痿了。他立即起身后退,瘫倒在地,睁大眼睛看着徐。

徐沉默了几分钟,才意识到自己经历了什么。他起身,拿走了杨的手机,报了警。

当民警得知复活里存在强奸行为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将杨某制服。

随后,经法医鉴定,徐某身上有杨某的指纹,其生殖器内有杨某的精液。所有证据均表明,杨某对徐某实施了性侵。他不敢隐瞒自己所做的事。

此案曝光后,引起社会和法律界的重大骚乱。

医学界对许某全身的检查都已做完,但仍查不出死者为何会突然复活。

关于杨某的犯罪行为,法律界也有很多讨论。

有人认为他犯了强奸罪,有人认为他犯了猥亵尸体罪,那么杨某到底犯了什么罪呢?

那么杨某是否犯有强奸罪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地讲,如果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关系,就属于强奸罪,而且是违背女方意愿的。

所以杨某对徐某犯罪时,一直以为徐某是一具尸体。他没有使用暴力强迫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且因为徐某在被冒犯时并没有明确拒绝杨某的行为。是的,所以杨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杨某是否犯有猥亵尸体罪?根据《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客观上,即使明知是尸体,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也是故意行为,属于猥亵尸体罪。

杨某对徐某实施犯罪时,主观认定徐某是尸体,但实际情况是徐某并非尸体,故杨某猥亵尸体罪不成立。

那么据此,既然杨某没有犯强奸罪、猥亵尸体罪,那么杨某是否无罪呢?

然而,杨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类道德和社会公德。如果他不被定罪,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



此时,杨某的行为只能用高度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表达,即犯罪侵害对象的包容性。死尸和活尸具有一定程度的包容性。事实上,活尸等于死尸+气息。

所以此时徐的现象可以表现为一具活尸。这里可以用活尸来代替尸体,这样就达到了冒犯尸体罪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杨某的行为也可以以冒犯尸体罪受到谴责。。

最终,法院认为这一解释合理,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

对于这个案例,不少网友评论道:

“错误的事情,首先,应该以医院过失罪起诉医院,差点导致病人被烧伤!其次,杨旭性侵事件属实,应该追究其责任,但是就他的所作所为,应该算他救了徐的功劳。徐千万不能起诉我的救命恩人,否则我恐怕连想都不敢想,就会被炉子烧着了。

“惩罚归惩罚!感谢还是要的!赏罚分明”

“徐和他的家人应该感谢杨,是他救了徐的命。”

那么最终,您认为杨某的处罚合理吗?欢迎大家一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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