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限制性股票(浙江震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IPO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俱乐部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数据、误导性信息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24,100股,限售期为19个月。
●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分配。
1、本名单内流通的限制性股票种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27,310,000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所于2022年1月27日挂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9,2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或限售股份85,311,57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8.1170%,股本数量不限售及限售规定的股份数量为23,898,42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8830%。
本次名单中拟分配的限制性股票属于公司首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一部分。15,0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265%,将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交易。
2、本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设立以来公司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0,921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来自资本储备。43,684,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2,894,000股,转让的43,684,000股于2023年6月1日上市。
本次挂牌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本次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1日,公司将进入送股阶段,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限制性股票429.26万股。本次流通在外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024,1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承诺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请求解除可上市交易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发行前所持股份限售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陈金宇的承诺(一)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个月已持有发行人91万股股票,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上述股份本人持有的不会被发行人赎回。
(二)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以转让方式增持发行人651,100股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将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也不会转让上述股份我所持发行人的发行人回购我。
(三)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募集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相关情况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未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或未履行承诺的按时履行的,将及时公告。具体原因及向投资者致歉;如果未按照相关法院文件规定的对价方式和对价金额支付对价,则自对价义务确定之日起直至对价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将不会从发行人收取股东股息(如有)。
2、赵洪洲的承诺
(一)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个月内已持有发行人股票112万股,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将所持股份转让或者委托给他人其他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会回购。
(二)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实业完成增持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转让方式增持发行人245,000股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将其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也不会赎回其所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本人持有上述发行人股份。
(三)如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募集资金将归发行人所有,相关情况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未遵守承诺、未能履行或未履行承诺的按时履行的,将及时公告。具体原因及向投资者致歉;如果未按照相关法院文件规定的对价方式和对价金额支付对价,则自对价义务确定之日起直至对价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将不会从发行人收取股东股息(如有)。
三、杭州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书(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12个月,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2,239,500股。其他人控制公司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不会回购公司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成为发行人股东及实业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以转让方式再次持有发行人股份175,000股。并经工商登记,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将其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转让或者委托给他人,发行人也不得将上述股份回购股份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分享。
(三)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相关情况,未履行义务、未并及时予以公示。若未按照相关法院文件确定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支付补偿,则自补偿义务确定之日起直至补偿义务全部履行期间,将不会从发行人处收取股东股息(如有).实现了。
4、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全宇企业管理海南一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自公司成为发行人股东并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以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会转让或者托管其他人直接管理业务或者发行人间接拥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募股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不得转让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募股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告相关情况,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并及时予以公示。若未按照相关法院文件确定的补偿方式和金额支付补偿,则自补偿义务确定之日起直至补偿义务全部履行期间,将不会从发行人处收取股东股息(如有).实现了。
(三)公司保证签署本承诺书的权利,本承诺书一经正式签署,即构成对公司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承诺。
(四)本承诺书自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限制性股票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求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应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情况。这次。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真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公告出具之日,真雷科技申请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发行股份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应股份锁定义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对真雷科技本次发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及分配无异议。
5、本次上市限售股票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4,100股
1、本次限售名单流通股数量为15,024,100股,限售期为19个月。
(2)上市分配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三)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分配情况明细表
注:合计与分项值之和之间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分配情况
六、网络公告附件
《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特别公告。
董事辉浙江震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本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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