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系美女图片(女子和男友在小树林交欢,4名男子要求加入,最终引发血案)
夜间,工厂旁幽暗的小树林里,有一对一丝不挂的小情侣做激烈运动,女生的声音太诱惑,吸引来了4个陌生人男子。
他们强行拉开情侣,准备来5人运动,没曾想竟闹出了人命!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样的?法院又会做出怎么样的判决呢?各位看官请随笔者一同阅读下去。
一、树林深处的裸体女子
在广东某个县城的树林里,有一位全身赤裸的女子醒了过来。醒来之后她非常惊恐,慌张地穿上衣服,着急地在四处寻找着什么。
她突然朝一个方向跑过去,原来那个方向躺着一位男子。女子抱着男子大哭了起来,但是那个男子始终没有一丝丝的反应。
有好心的围观群众报了警,警察过了一会就来到了案发现场。警察确认那位躺在地上的男子已经离世并将女子带回公安局做笔录。
因为案发现场在一个工厂附近,引得当地人议论纷纷,社会上的不安情绪也开始泛滥。
经警方调查,这位女子叫胡幸子,去世的男子叫余亮,二人都在附近的工厂上班。那么为何二人会出现在树林深处?男子究竟是为何丢了性命呢?
二、追求刺激却惹来麻烦的情侣
胡幸子从小在十八线小县城长大,本来她会和当地的女孩子一样过上相亲结婚生子,相夫教子这样一条普通而平凡的道路。
但胡幸子在小的时候就表现的和一般的女孩子不同,她很有自己的想法,也就导致她的言行举止与其他人非常的不一样,显得特别不合群。她觉得当地的氛围和环境不太适合她,她就只身一人南下前往广东发展。
远离了熟悉的家乡,刚来广东的胡幸子显得非常的稚嫩与不适应,她也产生过放弃的想法,但最后还是咬牙坚持了一下。
她来到一个工厂上班,还是新人的她得到了同一个车间的一位男同事的照顾。这位男同事就是余亮。
在胡幸子最无力、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余亮一直陪在她的身边,余亮就像她生命里的一道光,照亮了她前行的路。
二人的感情很快地升温,没过多久就开始谈起了恋爱。刚开始二人还偷偷地谈“地下恋情”,后来二人之间相处的氛围实在太暧昧了,厂里的很多人对二人的关系心知肚明。
年轻的情侣禁不住诱惑,很快二人就感受到了身体相融合的快乐。厂里是有专门的员工宿舍的,男女分开,管理严格。二人在每周的周末总是会出去开房。
余亮天生喜欢追求刺激,常规方式的欢愉对他来说已经非常乏味了,他想整点不一样的,整点刺激的。他开始暗示胡幸子,在平常的交谈中会有意无意地提到野战。
胡幸子也不是傻子,心里已经明白了余亮想要干什么。
这天晚上,二人和往常一样从厂里出发,一起朝老地方走去。可与以前的路线不同,余亮这次选的路线非常偏僻,二人来到了一片树林的深处。
此时天色已晚,树林里也非常寂静。余亮开始褪去胡幸子身上的衣物,胡幸子也没有拒绝,半推半就地配合着余亮。
当二人正酣畅淋漓地运动时,身边突然出现了四个人,吓得余亮立马离开了胡幸子的身体。四位不速之客见二人停止了运动,就直接表明了来意。他们告诉余亮和胡幸子想要加入二人的运动,进行多人运动。
余亮听完之后直接变脸,愤怒地让他们都滚开。四人见没有商量的余地便开始来硬的。四人分成两波。一波人控制住余亮,另一波人将魔抓伸向了胡幸子。
两人将余亮按倒在地,但当他听到女友传来惨烈的声音之后求生的本能出现了,他一下子挣脱了二人的控制,朝不远处的胡幸子跑去。
其余二人见余亮已脱离控制,他们赶快过来“支援”,由于余亮反抗地过于激烈,他们最后直接将余亮活活勒死。
看着心爱的男友在自己的眼前被人弄死,胡幸子痛不欲生。但她害怕自己也会和男友迎来同样的结局,她不再敢反抗,只能任凭这四个人对自己摆布。
最后体力不支的她昏迷了过去。第二天早上她醒来后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当地警方在听过胡幸子的描述之后,立马展开了调查,将嫌疑人的范围锁定在当晚出现在事发现场那片树林的人。
经过走访调查和对监控录像的追踪,四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落网。他们承认了当晚的犯罪行为。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四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四人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分析: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
在本案中,到底余亮的死亡应该归因于四人中的谁呢?如果只有一人实施了杀害余亮的行为,其他三人只是袖手旁观,这样其他三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还原案发时的场景,当时是四人中的王某将余亮勒死,其他三人并没有加入,其他三人只是在控制余亮的身体,使他不能反抗。
在庭审中,其他三人为自己辩解,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上手出力帮王某勒死余亮,他们只是帮忙控制住了余亮的身体,此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样的辩解理由乍一看好像挺有道理的,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主体上要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在主观方面需要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在本案中,王某四人均为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在客观方面,四人的行为都是指向一个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结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整体。在主观上四人都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而且彼此之间相互有意思联络。
有一些看似是共同犯罪,但却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这些情形有:过失犯罪、把他人当工具利用、事前无同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
但本案中的四人不属于上述的任意一种情况,故其四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虽然四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意味着四人要承担相同的刑罚。
刑法按照作用和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主犯有两种,一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另一种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在本案中,王某某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除了王某之外的三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在量刑时应该对这三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既包括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也包括提供心理上的帮助。故通风报信、站在旁边加油助威会构成帮助犯,此时提供的是心理上的帮助。
那么共同犯罪到底何时既遂呢?在共同实行犯的场合,其中只要有一个人犯罪既遂,共同犯罪就整体进入既遂,全体共同犯罪人每个人都需要承担既遂的罪责。
对其他共犯人不再考虑没有完成的罪的问题,只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进行主犯、从犯的区分。
在本案中,因为王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已实施完毕,构成既遂,故他们四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法院认定王某系故意杀人罪的主犯,其他四人系故意杀人罪的从犯, 他们将受到不同的刑罚。
在本案中,他们四人还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虽然在亲眼目睹了男友死亡之后的胡幸子放弃了抵抗,但胡幸子仍然是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四人强行与胡幸子发生关系,违背她的意志,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四人还构成轮奸。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作为法定的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法院的判决下来之后,当地不稳定的群众情绪得到了安抚。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大家仍然应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现在的年轻人喜欢寻求刺激,这么私密的事情,非要拉到大庭广众下。一不小心引来杀身之祸。
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大庭广众进行淫秽表演,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有悖于社会伦理,更甚至会触犯法律。
只有在道德约束性行为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谐和繁荣。让我们倡导并践行道德约束性行为,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人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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