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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股票最新公告(V观财报|吉艾科技信披违规收警示函 两月前已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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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4日 01:12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25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北京证

中新经纬7月25日电 25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吉艾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速香榆)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亿元,并拟于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赠与现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显示,山高速香榆未按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资产。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交易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1月3日才对外披露。

二是未披露有关条款情况。2017年1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于2017年1月22日完成与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甲方)关于《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的签署。合同约定“只要乙方未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信贷资产即一直归甲方所有,信贷资产的债权人及担保权利人仍是甲方”,公司未披露有关条款情况。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吉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开资料,吉艾科技主营业务是石油测井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现场技术服务,以及利用测井仪器为油田客户提供测井工程服务。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012年4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5月被终止上市。

回溯公告显示,吉艾科技股票于2023年5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5月29日,5月30日被深交所摘牌。

据深交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因吉艾科技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吉艾科技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今年3月29日,吉艾科技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04010.75万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65.45万元;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83002.59万元;且吉艾科技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吉艾科技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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