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还是理财经理(亏麻了,买5万理财亏了4000块,客户经理给我补齐损失了)
11月以来,受债市大幅调整影响,银行理财产品让投资者遭受不同程度的亏损,银行理财客户叫苦连天,纷纷表示:“亏麻了”、“再也不买理财了”。然而,却有投资者在网络上发帖称“理财赔钱,客户经理给补回来了”,该投资者表示由于前期银行理财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亏损惨重,理财经理通过个人账户向其转账七千元以弥补部分损失。
我们都有这样的心态,当在银行购买理财出现亏损的时候,我们肯定是非常不高兴甚至是生气,毕竟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怎么还会亏本呢?但是当我们盈利的时候,可能大家都没想到过应该对银行员工给我们推荐了好产品心存感激,只觉得是自己应得的。
亏钱是银行的,赢钱是自己的,这种心态不可取,反映出了投资者教育的工作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重道远啊。
作为银行员工,无独有偶,最近也听说了兄弟行因为理财客户年初购买了一款R2等级的理财产品5万元,截止目前已经亏损了4000元,客户非常委屈,最终也是理财经理自掏腰包补齐了客户损失。
真的属于“活久见”系列了,从业10余年几乎没有听说过客户亏钱客户经理掏钱补偿的,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理财经理的个人行为,通过以“补偿亏损”的形式来维护客户关系。能够让客户经理掏这么多钱的应该是大客户,流失了可能会对客户经理的业绩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为客户经理给客户补亏的行为点赞,但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和鼓励。
关于银行理财亏本的事情,根据“资管新规”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简单说就是银行在合规销售理财产品的情况下,投资者自负盈亏,银行不负责兜底了,投资者要摆脱“旱涝保收”的理财思维。所以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全面进入了“净值化”阶段。
基于上述情况,所以只要银行合规销售,其实我们是找不着银行的,银行没有理由也没有义务承担客户的理财损失。如果客户经理自行弥补投资损失,无形中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形成理财产品亏损银行应该承担责任,这不利于未来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要找银行承担损失,就只能寻找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证据,要求银行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银行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例如误导销售,把理财产品宣传成存款,宣传预期收益率,提供虚假的收益分析;夸大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代客操作,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客户将个人账户信息交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银行员工未持证上岗,销售理财产品的银行员工必须持有个人理财岗位资质才能销售。
2.未进行风险评级或者风险评级不是客户的真实意愿。例如有的低风险产品不需要评级或者评级过期了也能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客户的风险评级不是自己做的,而是银行员工代为做的;
3.购买的理财产品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银行员工未做出说明和提示。
我们经常讲,信心比黄金重要。但是很多时候信心也是靠黄金来打造的。毕竟在银行理财产品大量亏损的时候,需要银行理财公司有更多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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