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股票有股东限制(合伙必看: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东持有多少比例才能控制公司?)
想要控制控公司,持有更高的股权比例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那么,到底持有多少股权可以控制公司呢?
实际上,在不同类型的公司,实际上控制公司所需要的股权比例和拥有的权利都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各位一一解析在不同的公司:有限公司、非公众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和上市公司所需的持股比例和对应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坚守34%有一个重要的安全保障,因为你持有34%,其他股东就不会超过67%,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决策,你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被称为控股股东。
当然,即使持有51%的股份,但未达到67%,有7个事项是无法独立决策的,分别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否则股东拥有公司67%的持股比例,才会拥有最完整的控制权,因此67%为完美控制线。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才可以享受外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但低于50%时,常被认为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投资方一旦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将被要求对该项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打破股东僵局,《公司法》赋予了部分股东救济手段,只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便可以去法院立案申请公司解散,以防止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实业投资人建议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尽可能不要低于10%。
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在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讼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前置性条件,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才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表明其在公司的权益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当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关注的事项。
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为了保护新三板公司小股东的权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规定,当实际支配新三板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将被认定为拥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控制权。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①重要股东减持需披露。
②股权受限需披露。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事实发生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
③增加或者减少5%要披露。
④自愿要约收购比例下限。
⑤外资比超过5%需备案。
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以要约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企业申请A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而且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例外情况为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细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进行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除科创板外,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此外,它还是股份回购的最高线,子公司关联方认定线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制线、科创板非公众股界定线等。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我们称之为“重要股东”,因为它是关联方认定线,内幕知情人认定线,股东披露线,非科创板激励控制线,科创板激励对象持股线,科创板契约型股东穿透线等等。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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