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仓理财(背锅贷中的犯罪手段)
田果成 博士 2021年7月29日
- 背锅贷的群众基础
- 老百姓的生活经历中没有耳闻目睹或亲身经历过涉及房产的巨额诈骗。
- 政府没有注意到背锅贷,从没有提醒过老百姓当心自己的房产被骗。
- 百姓相信国家的良好治安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更是好感加信任。
- 百姓在北京的生活压力很大,以房养老、房产增值、物权理财这样的好项目对老百姓的吸引力是很大的。
从时间上看,2015年针对房产的诈骗才开始陡增,到2018年达到峰值,到2019年就全部暴雷了。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出现的背锅贷不仅让百姓措不及防,就连国家的监管部门和公检法也没有识破这样的犯罪行为,没有来得及阻止其泛滥。如果不是诈骗分子的资金链断裂,不是他们赚足了要跑路,这些诈骗犯罪还不知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就是到目前,公检法也没有完全识破其诈骗伎俩,不理解老百姓为什么要上这个当,还认为老百姓要承担民事责任。
百姓没有防范意识就是背锅贷的群众基础;公检法没有先见之明是骗子要钻的空子。
- 实现背锅贷的必要条件
- 以上群众基础。
- 在诈骗平台一手操办下,让房主在享受“无感服务”的情况下,与平台搞定的出资方签订了“丧权辱家”的借款合同,
- 两头骗,除了把房主骗成背锅人,还要骗到资方的钱。骗到资方钱的手段基本上都是靠助贷机构实现的,还有一些资方的内鬼。
- 包装背锅人
- 针对个人银主、典当行
背锅贷中的背锅人都被做了包装,就连对非金融机构的典当行、个人银主的背锅人也假模假式地编造了借款理由,用“走流程”必须这样做为借口,诓骗背锅人对这些资方说假话,其主要目的是给资方留下以后起诉背锅人的把柄和证据,也不排除欺骗个别非法放贷的个人。
- 针对金融机构
绝大多数从金融机构贷的金额都比较大,必须是经营贷,只有少数金额较小的是信用贷。无论什么贷,只要是向金融机构贷款的,都必须满足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贷款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当然这些背锅人是满足不了的,骗子无一例外地要对背锅人进行包装,其贷款申请文件中,除了背锅人及其房产是真实的以外,其它全是假的。而对于这样的虚假包装材料是绝对经不起审查的。
虚假材料主要包括:
- 从工商信息网上寻找跟背锅人同名的法人或股东,伪造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 营业执照是真的,伪造背锅人是实际控制人。
- 虚假注册公司。(金帆婷)
- 伪造背锅人的个人收入,甚至伪造其个人收入的银行流水。
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 中间人张衡伙同中财恒泰包装理房背锅人刘某的证据。
- 天津房益贷公司将理房背锅人杨某包装成天津的八个小吃店的老板。
- 米仓员工胡佳星大肆包装理房业主,其中对背锅人王某、朴某的包装过程中露出了马脚。
- 米仓用于包装五矿的背锅人的空壳公司统计。
- 米仓伪造营业执照的人员关系网。
- 背锅人对包装的错误认识和在公证处的表现
背锅人对所谓的包装一事懵懵懂懂,不知道其作用,处于不懂,且在被骗状态之中,任人摆布。
- 业务员一再给背锅人灌输必须走流程,所参加他们的理房、或以房养老、或房产增值、物权理财都是安全的,都已经做了好几年了,麻痹或迷惑了背锅人。
- 平台业务员和助贷告诉背锅人,这是资方为了走流程要求这么做的。如果不通流程,就办不下来,所有办理过程的成本就要背锅人承担。
- 助贷都没有向背锅人亮明真实身份,都谎称自己是资方,让背锅人误认为,既然是资方让这么做,他出钱的都不怕,当然就是安全的,也就完全放松了警惕。
- 布下了在公证处环节实施诈骗的最后一步的场景
大部分背锅人的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合同都在做公证的前一刻签的,根本不给背锅人看清楚要签的文件,中间还夹带了大量陷阱合同和空白合同。公证环节是整个诈骗的最后的一步。骗子精心策划了在公证处上演的一出假戏。
- 事先告知背锅人,要给参加的理房、或以房养老、或物权理财的人做公证,目的是为了背锅人的安全和负责任。绝大多数背锅人没有做过公证,认为公证处是最安全的地方,办公证对自己有利。
- 没有一位背锅人意识到了《强制执行》的公证意味着什么。谁也没有给出风险提示。
- 事先完全不向背锅人交代和解释办的什么公证,这些公证文件意味着什么。
- 以办理公证的人多为由,要求背锅人一定要在开门前赶到公证处。可是一直拖到中午11点以后才开始办,并一再跟背锅人强调,办完公证还要赶去不动产登记中办手续。
- 办公证前,所有合同都不给背锅人看,直到进了公证员的办公室后,才拿出一大摞文件让背锅人签字,根本不给看文件的时间和机会,让背锅人在翻到的地方签字。背锅人在此前的一系列洗脑后,加上被营造的现场气氛,背锅人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 一签完字,公证员就进入办公室了,开始做公证。
- 做公证时,公证员都是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化的问题提问,背锅人就照着事先教授的假话说。说不利索,就重新说,重新录像。
- 公证员的违规违法操作
公证的作用,就是要核实当事人对所做的公证材料的真实性,保证所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公证员没有被买通,或没有被搞定,这样大规模的虚假公证是实现不了的。在背锅人的笔录中,大量的背锅人揭露了公证员配合骗子做公证行为,主要表现为:
- 睁只眼闭只眼。
- 格式化问答。甚至出现了理房背锅人王某的公证笔录里记录的房产是另一位背锅人邓某的。
- 公证处派公证员上助贷机构服务,完全受控于助贷机构,并且违背外出两名公证员做公证的强制性规定。
- 有的公证书上签名的公证员与实际做公证的不是同一个人。
- 凡是在大的助贷机构做的公证,合同都是随时可以变更的,也无需资方盖章签字。
- 缺失全程录像,连关键关节的录像都有缺失。
- 不让背锅人认真看签字文件
凡是实在做不了公证的老人,都是被直接骗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哄带胁迫地让背锅人老人上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比例最大的是中安民生。
- 借口为了办理理房手续,或办理以房养老手续,需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产,骗老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
- 以核实房产为由,诓骗老人在窗口办理了抵押登记。
- 办完房产抵押手续,随后就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大厅,甚至在停车场,胁迫老人在一大摞文件上签字。老人被一大群助贷和资方围着,这时理房业务员就消失了,老人发现情况不对,也没有办法摆脱。
- 阻止背锅人反悔
很多背锅人在签字的过程中或签字后就发现有问题。我们不可能找到那些反悔成功的人,但反悔是普遍现象。然而,如果都能反悔成功的话,就不可能有这么大规模的诈骗。诈骗平台早就准备好了应付反悔的手段。
我们向经侦提供了两起反悔比较厉害的情况说明,就是如此强烈的反悔反应也没有成功。
- 与助贷合谋、助贷的双重身份
助贷是背锅贷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跟诈骗平台一起骗背锅人和资方是不争的事实。在背锅贷中,助贷具有双重身份:
- 直接出面骗房主:站在诈骗平台一边,跟诈骗主犯一起包装背锅人,商定本金、利息、好处费。
- 作为内鬼里应外合骗资方:一方面,站在资方一边,代表资方跟背锅人打交道,下户看房、教背锅人说假话。另一方面,助贷基对资方具有很强控制力,他们送审的背锅人全部绿灯。
提供给了经侦以下证据:
- 助贷内讧,助贷机构与其业务员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业务员告公司没有支付其业务提成;机构告业务员欺骗了公司,造成了公司损失。
- 理房与米仓一起骗五矿的证据。
- 大昌典当与理房的密切关系
- 龙贷和大昌的共犯证据及推理
- 隐瞒与助贷神灯之间的资金往来
- 隐秘与资方的关联关系的“上扣息”
在背锅贷中,砍头息是常事。平台这样大范围地接受砍头息的做法说明资方跟平台跟资方商量好的,是他们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据。
除了砍头息,还有背锅人更听不懂的“上扣息”。经查,上扣息就是在贷款还没有下来就已经支付利息了。
我们发现有一位背锅人的贷款还没有下来,理房的齐凯提前支付了利息,且没有通过背锅人。资方能这样违规接收利息是资方知晓实际用款人的铁证。
- 与其它平台合谋
背锅贷诈骗平台之间还存在合作关系。理房背锅人陈某的资方是利和济民的理财投资人。暴雷后,资方李某给背锅人陈某的律师函中暴露了一个证据:借款到期后,在陈某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和济民与齐凯商定好了展期,并且提高了利息。
- 利用金融乱象
背锅贷中资金来源很乱很可疑:
- 个人银主的钱是典当行或非法放贷的公司,甚至是小贷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是借款合同中的人。
- 金融机构的资金也不是放款机构的,而是保险公司的,或助贷机构的。自己给自己做助贷是普遍现象,助贷可以为所欲为。这就不难理解,造假等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如此猖獗。
证据:
- 对金融金融的资金的来源的一个调查报告。
- 理房在两周年庆典上向银行、助贷、企业介绍其运作模式。
一个怪相:暴雷后,这些放贷的金融机构纷纷脱身,将债权转让给了原来躲在背后的保险公司、助贷。你方唱罢我登场。
- 利用资方或助贷的内鬼
有一个背锅人的资方内鬼犯罪的证据,具有套路贷的特征。在该案例中,背锅人在案件中是担保人,用一处房产向一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某公司的向华夏银行贷借500万。暴雷后发现,除了这笔担保,同时还有一笔向北京邮政储蓄银行担保1300万。同一个担保人的同一处房产为同一家借款企业向同一家担保公司同时做两次担保,并且两次担保总额远远超出这一处房产的价值。
对于这样一个房产背两口锅的公证文件,公证员也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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