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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理财分红保险(连环夺命CALL,15万存十年收益仅3万多,太平洋保险被指过度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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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10:11 来源于:烟月稀财经笔记 浏览量:
文|韦航近十年来,保障意识在全国逐渐普及,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五花八门。而保险业务员为了业绩,过度推销的现象业也引发了用户和保险公司之间

文|韦航

近十年来,保障意识在全国逐渐普及,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五花八门。

而保险业务员为了业绩,过度推销的现象业也引发了用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有人戏称,在保险业务员的朋友圈里:万般皆下品,唯有保险高。

但国内部分保险产品却留着大坑。

01

近日,新浪财经的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了北京李先生的投诉。



2008年11月底,他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购买了一款名为“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太平洋保险产品,连续缴纳五年,每年交三万元,期限10年。


上图为李先生展示的当时“红福宝”宣传页

当时业务员着重向他推荐“红福宝”这款产品,称收益更高、十年后本息合计可以翻倍。

2018年11月底,保险公司向李先生返还了本息和分红。

李先生查询了账户后傻了眼,太平洋保险返还的本息和分红只有18.2万。

15万元现金投资理财十年,本息只有 18.2万元,算下来年化利率仅有2%。

这远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水平,这与当初银行业务员承诺的收益相去甚远。

在他提出收益低于预期的疑问后,太平洋保险客服对其表示,愿意在现有收益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万元补偿。

但李先生并未同意,协调无果情况下,李先生选择了向银监局投诉。

根据新浪财经的描述,首先“红福宝”的产品介绍上,首先只字未提是“保险”产品。

其次收益计算方式是“保底+固定回报10%+预期回报+复利3.7%”,但根据保单合同,到期本息=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单红利。

宣传单中关于“固定回报10%”收益部分,在保单中其实是以“生存保险金 ”的形式核发。

根据保单合同计算,生存保险金总计为:3万元*10%*5=1.5万元。

关于满期保险金,则按照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为:3万元*4.5=13.5万元。

关于保单红利,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宣传单页上“复利3.7%”的内容,将复利生息的范围从“保单红利”扩大至“保险金额”,有点故意混淆概念、误导投保人的意味。

新浪金融曝光台致电了李先生购买保险的邮储银行昌平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转告负责人,并让新浪金融曝光台留下联系方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新浪金融曝光台依然未收到银行的回复。

在2012年的年报中,红福宝曾是中国太保的业绩拉动的拳头产品,当年保费收入166亿元。

而在2010年,就有消费者投诉红福宝。

大众网曾报道一位消费者到银行存款时,被工作人员误导购买成了太平洋保险。

不仅没有给用户带来高于行利息很多的分红,且因事急用钱时连本金都无法取出,太平洋人寿保险以“有录音”为由不予退保。

02

去年11月份,银保监会官网列举了6类典型案例,其中半数案例与销售从业人员误导消费者、违规销售保险产品有关。

究其原因在于尽管中国的保险市场鱼龙混杂。

自1992年,友邦将代理人制度引进中国以来,保险代理人人数不断增长,至今保险代理人的数量已经接近900万。

这一口碑不佳、饱受诟病的庞大群体,始终未能如外界期待一样,实现自我净化和升级。

传统代理人营销模式一直具有“路径依赖”和“劣币驱逐良币”两个特征。

将近900万的“层层叠叠”的个人代理人架构,已经形成了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销售外勤体系中,总监、经理、主任和业务员的收入依次由下级代理人的贡献支撑着。

内勤员工体系中,保险公司从高管到员工的收入,也依赖于所在机构代理人的保费收入。

所在机构的保费和新业务价值,都需要达到既定指标,否则相关人员的收入和职位前景堪忧。

大多数保险纠纷来源于,用户并不迫切的保险需求,和业务员极其迫切的业绩需求之间的矛盾。

那些频繁使用这些话术的代理人,必然会获得更快的签单效率和佣金收入,而不屑于做这类低节操事情的人就会被定期考核淘汰出去。

所以,传统代理人市场实质上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

而对于理赔,绝大部分时候,中国保险业的产品都是属于销售和售后理赔相分离的。

即使0等待期,很多时候会发现风险集中出现在承保期间的后段。

以佣金为导向忽略需求角度销售产品、在拜访与热情中仓促成交、为了承担诱导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等。

这直接导致的就是买错了保险,不能理赔。

03

近年来保险业也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报告中,2018年互联网保险投诉直线上升,同比增长121.01%。

保险行业在享受互联网的便利性的同时,也在侵害着消费者权益。

在315来临之际,新浪金融曝光台接到了一起投诉。

河北张先生在国寿财险购买车险后,多次接到声称与中国人寿合作的礼品公司电话,催促去现场领取礼品。

很显然,国寿财险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

无独有偶,在新浪金融曝光台,一位广东吴先生举报,自己从未在阳光保险办理过任何业务,但一直接到阳光保险连环夺命CALL。


客服人员无休止的说着保险话术,无视用户的困扰。

在惹恼用户的情况下,客服人员甚至还对他说出了侮辱性词汇。

国内的保险行业还处于野蛮发展的阶段,而在国外,对于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有着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如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保险公司搜集、使用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前,需要对信息使用时间、目的、范围做出说明,且用户拥有修改、删除信息等权利。

同时,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规定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并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监督。

有业内专家指出,在未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可以在现行《保险法》中增加保险公司泄露个人信息的赔偿责任。

指望互联网保险机构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不现实。

04

未来十年,新兴市场仍将是驱动全球经济及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到2030年代中期,中国势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市场。

而互联网保险一些新的风险类别正在出现,比如黑客攻击,网络欺诈、客户隐私泄露等 正在以每10%-15% 的速度不断增长。

保险欺诈也层出不穷,呈数字化、专业化、隐蔽化、高科技化,保险消费投诉也随之增长。

实行更为精准的定价、更有效地接触到潜在消费者、优化理赔过程、提升客户服务,这些

都是保险机构青睐互联网科技的初衷。

但在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过程中,不少保险机构丢失了“初心”,从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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