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美女赤脚(2014年重庆江边现无名女尸:体毛被剃,光脚穿丝袜,还有玫瑰纹身)
2014年1月8日清晨,天刚蒙蒙亮,重庆市江北区的一条江边已陆陆续续汇集了不少钓鱼爱好者。
太阳还没有出来,对于鱼来说气温适宜,这里又是食物丰富的浅水区,经过整晚的代谢,鱼儿们早上会疯狂出来觅食。
上饵抛竿,垂钓者们动作娴熟、一气呵成。此时,江中漂浮的一个不明物体引起了其中一人注意,在他的招呼声中,几人合力将不明物体打捞上岸。
原来,打捞上来的是一个编织袋,但不知塞了什么东西满当当的,这东西让众人感到不妙。有胆大者打开袋子,在场的人当即被吓得屁滚尿流——一具被浸泡得面目全非的尸体。
无名女尸 浮出江岸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前往事发地点,经钓鱼爱好者指明,找到尸体后,民警们开始封锁现场。此时江岸边只剩下一个人形大小的编织袋静静躺在那里,钓鱼爱好者们早已作鸟兽状散去,谁也不想沾染这份晦气。
死者,女,20岁左右,身高大概1米55,衣着完整,除了没有穿鞋,可能是被江水冲脱。其面容因在水中浸泡太久已不能分辨,皮肤严重腐败。
但根据死者衣着打扮,能大概判断出其生前应该是一个时髦的成熟女性,涂有鲜艳的红色指甲油,穿着黑色丝袜,外套虽普通但内衣样式时尚性感,肩上有玫瑰纹身。
除此之外,死者身上没有其它能证明其确切身份的有效信息。通过现场勘探分析,死者应该是被人杀害后装入编织袋抛尸江中,而且抛尸范围就在重庆主城区一带。
因为当时三峡库区正处于蓄水状态,重庆地区的水流状况都比较缓慢,凶手在抛尸后尸体不会飘太远,将抛尸范围划定在城区一带是比较合理的。
案情大概有了脉络,但却迟迟不能确定死者的身份,尸体的生物遗传信息经提取比对后,在全国数据库中却找不到此人,以经验来说,这种事很少发生,办案一时又遗失了焦点。
后来法医在进行检验时,发现死者在水中起码浸泡了20天,腋毛和私处体毛都有刮过的痕迹,但并不干净,有些许毛发已重新长了出来,这说明死者是在死前刮的毛发。
这种奇怪的行为,加上死者着装及肩上的玫瑰纹身,警方认为,死者生前很可能经常出入于风月场所或在此从事不正当的职业。
根据以上判断,警方将注意力集中在死者所从事的职业上,一组负责调查女子生前可能从事工作的地方,另一组负责走访当地大大小小的纹身店,但都是一无所获,没人认识死者。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时,案件迎来了新的突破。在法医的努力下,终于成功提取了死者的三枚指纹,并于1月16日的指纹比对中,和四川广安的一名年轻女子一一比对成功。
死而复生? 另有隐情
死者名周敏,四川广安人,民警来到周敏老家后,她家人的反应却令人奇怪,其家人根本不相信周敏被害身亡的消息,声称前不久还和周敏有联系。
不明就里的双方都感到匪夷所思,然而事情的真相往往只有一个。原来,在民警到来几天前,周敏还通过QQ和表妹联系过,说自己在外地被骗,要借钱应急。
虽然周敏被骗,家人们多少有点担心,但至少无生命危险,一个大活人不是好好的吗,怎么突然警察一来就说周敏死了呢?
但是周敏死亡已成既定事实,有科学依据证明是不会出错的,在警方出示了那张玫瑰纹身的照片之后,周敏的家人瘫坐在了地上。
这就是周敏身上的纹身,当时为纹身这事儿,家里人曾经还说过她。
周敏已死,那么通过QQ和其表妹取得联系的会是谁呢?显然,有极大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就隐藏在手机的另一端,找到这个人这起案件可能也就迎刃而解了。
警方从表妹和“周敏”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对方捏造谎言周敏被骗,实则是向周敏家人传递周敏活着的假象,然后再让亲戚们往银行卡里打钱。
在查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后,警方发现确实是周敏本人的银行卡,对方在和表妹聊天时丝毫没有破绽,说明其对周敏的情况了如指掌, QQ密码、银行卡密码应该不是周敏在被胁迫情形下告知对方的。
冒用周敏账号的人,和她的关系应该比较亲近。经周敏家人叙述了解到,周敏在重庆有一个名为张晓波的男朋友,她曾经带着这个男朋友回过老家,周敏父母也都见过,看其为人还算诚恳老实。
周敏在重庆期间换手机号比较频繁,家人一般都是通过张晓波和她取得联系,经周敏父母回忆才发觉和张晓波已有些时日没有交流。
按照警方的计划,周敏的母亲又给张晓波拨通了电话,张晓波告诉周母,他俩于去年(2013年)12月14号就已经分手了,之后周敏就去了云南。
根据法医判定周敏也是在去年12月中旬这个时间段身亡被抛入江水的,时间和张晓波的描述大概对的上,但还不能确定他所说是否属实,张晓波还脱不了嫌疑。
那么到底是张晓波杀害周敏后抛尸江中,还是另有他人?警方又立马折回重庆张晓波的住处,调查监控后有所发现。
2013年12月15日,张晓波同其母亲用手推车费力的将一个鼓囊囊的编织袋推进电梯——这和抛尸江中的正是同一个。
抓捕行动当即展开,警方从张晓波住处搜获到手机、银行卡等属周敏私人物品,张晓波被抓后,不再狡辩,老实交代了一切。
同为打工者,张晓波和周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互有好感,在确定关系后的相处中张晓波却发现周敏经常出入于风花雪月之地、夜不归宿。
偷偷翻看周敏手机,上边男人的转账记录,他才知道原来自己的女朋友一直从事着不正经的行当,并且还有吸食违法药品的迹象。
愤怒的张晓波提出分手,周敏却死活不愿意,表示愿意悔改,张晓波心中也有不舍,原谅了她。但是周敏辜负了张晓波对她的期望,一边是不知悔改的周敏,一边是心软的张晓波,直到后来爆发的一件事是张晓波失去了理智。
2013年12月14日,周敏突然提出分手,张晓波给周敏打通视频电话后,视频那头周敏有点神志不清,身边还有两个陌生男性。
三人衣不遮体,还在吸食着什么,怒不可遏的张晓波用毛巾捂死了周敏,在母亲协同下将尸体装入编织袋,抛尸江中。
法律分析:张晓波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其母是否会同样受到处罚?
本案中,张晓波因与死者周敏发生感情纠纷,冲动中用毛巾捂死了周敏,属于激情杀人吗?答案是否定的。
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的一种,指由于极端的情感波动,如愤怒、嫉妒、爱慕等,导致施暴者采取极端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杀害的行为。
激情杀人的主观恶意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法院在进行判决时,这一点将会是重要的量刑标准,很显然张晓波的杀人意图存在主观故意性,依法应从严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张晓波在故意杀人后抛尸江中,妄图毁灭证据,犯了抛尸罪,不仅属于侮辱毁坏尸体罪,而且严重妨碍司法公务执行。
其后张晓波冒用死者账号,造成死者依旧安然无恙的假象,故意隐瞒犯罪事实,属于知法犯法,并欲逃避法律的追究。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法院都会依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已明文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法律部门报案或者举报。
张晓波的母亲在明知儿子杀人的情况下,不带着张晓波去自首,反而协助他将尸体抛入江中,帮助犯罪者隐瞒犯罪事实,逃避刑事制裁。
张母不仅犯了抛尸罪,法院还会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罪的危害性极大,不仅会阻碍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还会导致犯罪行为继续猖獗。
最后,周敏也涉嫌卖淫、吸食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死者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自古多情空余恨,张晓波因情一手酿成的惨案,提醒我们在感情生活中一定要以客观冷静的思维去解决问题,一时的冲动往往是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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