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理财方法(「晨报调查」本息返还难,高收益民间理财缘何陷回本难困局?)
记者 姜涛
10万元本金,颗粒无收;7万多元投资,遭遇拖延。高收益诱惑下的民间理财,真可谓让投资者又爱又恨。
“根据约定,这笔钱应该是在2019年9月3日连本带息返还,但眼下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不仅此前的约定没能实现,我甚至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如何维权。”
“眼下,已经超过本息返还几个月了,对方却一直以资金还没到位为由进行拖延,不知道这笔投资会不会打了水漂。”投资者说。
作为一种合约行为,民间理财具体包括了哪些投资形式?在高收益之外,另有哪些诱惑让投资者纷纷铤而走险?民间理财乱象之下,如何才能保障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安全?
日前,鲁中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
购买民间理财产品
遭遇本息返还难
面对高收益的诱惑,因缺乏理性思考,导致原本用于购房的十几万首付款被套牢,如今却是追悔莫及。
10月8日上午,家住博山的王女士在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气愤而又无奈,一次在眼下看似司空见惯的理财投资经历,却让她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王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3月,她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一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另一种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面对高收益的诱惑以及与对方相对熟悉的关系,她与对方签订了相关协议。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王女士的说法,当时,对方承诺其投入的10万元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购买时长为半年,半年后,她将连本带息收回105500元。“根据约定,这笔钱应该是在2019年9月3日连本带息返还,但眼下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不仅此前的约定没能实现,甚至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如何维权。”王女士说。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记者调查后发现,当时介绍其购买这份理财产品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已离职,不仅如此,与王女士签订上述《协议》的实为江苏和扬州的两家公司,与上述工作人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并无关联。10月20日,记者从王女士处获悉,目前,扬州警方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家住淄川的蒲先生也遭遇了相似的理财投资经历。
10月6日,蒲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5月和6月,经人介绍,他分两次购买了7万多元的“理财产品”,约定的时长为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5%。“眼下,已经超过本息返还几个月了,对方却一直以资金还没到位为由进行拖延,不知道这笔投资会不会打了水漂。”蒲先生担心地说。
根据蒲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与其签订协议的是北京的一家投资公司,而在直接借贷形式之外,还涉及到了债权转让等方式。
截至11月4日,记者从蒲先生处了解到,他的本息依然没有返还。
而综合市民所投诉的内容记者发现,在购买上述民间理财产品之前,多数市民通常只是关注年化收益率的高低及本息返还的具体时间,并不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的资质,民间理财给投资者带来的伤害也是令人防不胜防。
>>记者调查
民间理财背后的套路与陷阱
作为一种合约行为,民间理财具体包括了哪些投资形式?在高收益之外,另有哪些诱惑让投资者纷纷铤而走险?市民在选择这类理财产品时,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0月9日至11日,鲁中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9日,记者先后走访了位于淄博的多家民间投资机构,结果发现,不少机构在推介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
当天下午,在位于张店区昌国路与西八路路口附近的一家投资机构,记者以有意购买民间理财产品为由与店内工作人员攀谈,在询问了记者的资金情况后,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产品。
“建议你考虑这款保本的,这种的(理财产品)具体不需要你管,由我们来考察和选定投资项目,重点是如果出现亏损也是由我们负责补齐资金,你个人不需要承担太大的风险。”工作人员说。
而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补齐资金的承诺是否会被写入合同时,对方的回答却是含糊其词。
详细咨询后记者了解到,如对方所说的这类理财产品,其实是由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主体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投资者向受托人为其开立的账户内投入资金,由受托人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项目,并承诺如出现亏损由受托人负责补齐资金。
10月10日上午,在位于淄川吉祥路的另一家投资机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反复推介了另一类民间理财产品。
根据对方的说法,其所推介的这一理财产品背后的集资方是一家合伙企业,经过考察,合伙企业的效益非常不错,投资人通过签订《有限合伙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收益也是非常可观。
随后,当记者要求对方提供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等相关资质时,工作人员却表示,只有在购买了产品并签订《有限合伙协议》后,才能提供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0月11日上午,在投资行业从业多年的二级理财规划师黎晓军向记者透露,上述两种民间理财产品可以理解为委托理财型和有限合伙型,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这两类投资形式尚属陌生。
“如委托理财型,在高收益之下,有关如出现亏损由受托人负责补齐资金的承诺,可理解为投资公司吸引投资的一种手段,往往缺乏合同约束。而有限合伙型也经常存在投资陷阱,例如有合伙企业并未办理工商登记,也不从事合伙事务的经营,目的只是为了吸收投资。”黎晓军说。
>>延伸思考
民间理财应该如何监管
调查中记者发现,根据许多购买过民间理财产品的市民提供的合同、协议显示,投资机构的名称多被标注着“金融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字样,实际上,这类民间投资理财机构多数没有金融牌照,因此游离于监管之外,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不高。
同时,记者发现民间理财产品除常见的直接借贷型以及上述提及的委托理财型和有限合伙型外,还有股权投资型、债权转让型和私募基金投资等,推介过程中所涉及的套路以及合同、协议中可能存在陷阱,也是令投资者防不胜防。
民间理财乱象之下,如何才能保障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安全?
10月12日,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在接受鲁中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来说,民间理财是合法的,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杨於伟介绍说,购买民间理财产品时,年利率小于等于24%的约定是司法保护区,贷款人可请求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24%至36%为自然债务区,借款人如自愿支付的,也有效;高于36%的利息约定为高息无效区。
“根据以往的案例显示,投资者在购买收益率在6%以上的产品时要慎重考虑,不可轻信保本或是只赚不赔的承诺。同时,投资者还应有证据意识,要善于留存和妥善保管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证据,尤其是合同书或协议书、转账凭证、收条等核心书证。”
杨於伟说,选择投资机构,投资者应考察对方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是否拥有合法的经营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的合同相对方,如宣传产品的人员是否与理财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劳动人事关系,是否能代表公司签订民事合同;是否使用了合法的支付方式,如在支付时一定要向合同相对方的账户内支付款项,并留存凭证等。
由此不难看出,要保障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安全,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大力推进普及性的理财教育,让投资者意识到“高收益必然对应高风险”。同时,对于没有金融牌照的民间理财机构,也应明确监管职责,对涉嫌违规违法的机构进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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