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后(公开出售原始股支持发展下线,股权投资还是集资违法?)
公开出售原始股支持线下发展,股权投资或集资是否违法?
包装投资项目承诺一年还本付息,并公开出售原始股鼓励发展下线……这是股权投资还是非法集资?近年来,各种打着股权投资旗号的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利用公众法律意识缺失和投机逐利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甚至踏入雷区。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非法集资诈骗之中。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是指公司或个人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购买或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的其他公司(拟上市、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目标目标是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享利润或股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少人常常以股权投资为名,通过耍小手段或混淆概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作为股权投资者,除了识别风险外,还必须警惕股权投资骗局,识别欺诈行为。股权投资存在很多陷阱。不要听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参与非法集资而血本无归。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回顾一下股权投资骗局,并提供一些避免股权投资骗局的建议。
案例:50岁“大妈”假借股权投资骗取近5亿资金
2008年,50多岁的王X(女)因诈骗罪刑满释放,与周X一起使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投资。以及其他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欺骗公众信任,王某利用与区政府投资对接、救灾救灾、召开宗教会议、邀请名人举办金融峰会讨论、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制造资本力量雄厚的假象。来自公司。王某拿到投资者资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在此期间,他还通过内部关系,确保上述公司通过部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股权,并虚假承诺短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然后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向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投资资金;制造控股公司将在美股上市的事实,以短期2至5倍高回报为诱饵,以购买原始股的形式欺骗公众投资,并转移投资资金非法持有;以高额利润或固定高息为诱饵,通过举债、买入股权、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制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行为,等等。社区筹集资金,然后非法侵占所获得的各类资金。
通过上述诈骗手段,王某诈骗了257名受害人,数额巨大,并用骗取的资金偿还部分投资者、返还部分投资者欠款、购买房产、获取公司股权、挥霍等。很多钱是无法计算的。
直到2011年,王某制作的假项目逐渐曝光。资金链断裂后,所欠债务无法偿还,于是他用自己购买的公司、房产等资产补偿了部分投资者,然后出逃。案发时,王某已欺骗上述受害人,共计4.8亿元无法追回。
预防:明确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是关键
通过对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分析发现,大多存在投资主体涉嫌非法集资、公示方式、返还时限等问题。200人、股权资金不超过50人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公众即不特定社会对象的资金,涉及人数较多的,通常涉嫌非法集资。
在沟通方式上,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通常与投资者私下进行谈判。通过媒体、推介会、发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宣传手段,吸收公款,涉嫌非法集资。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持有公司股票或对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属于长期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非法集资一般承诺较短的投资期限,一般为每月、每季度、半年、一年或两年的回报承诺期,即投资期限短、回报快,这是违法的。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利率、回扣等为诱饵,承诺按时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以股权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项目往往是虚构的,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互联网印刷各种精美的宣传材料,包装虚假的投资项目网站等。招人。拜访。举办酒会、客户答谢会等,甚至邀请一些名人、学者作为“看台”演讲,制造企业实力雄厚、前途光明的假象。
“这些虚假、虚构的投资项目,如果投资者开始关注,从多角度审视和论证,一定会发现破绽。但往往会被一些承诺的高额回报所迷惑,被贪婪的人打败。”……起来。”一位个人理财领域资深人士表示。
注:下列情形的股权投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据了解,法律上对涉及非法集资的股权投资的认定,一般会根据案件情节,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传销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投资者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遇到以下情况时更要小心,因为你遇到的可能是非法集资。
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款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媒体、网络、宣传会、传单、手机短信等一定范围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布。口碑。程度可深可浅,可以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公开,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由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这种公开性往往有一定的范围。例如,它对于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来说可能是保密的。此外,犯罪者还经常以合法的形式和名义进行宣传,以掩盖其重大非法目的。
保本承诺——行为人一般承诺偿还本息或在一定时间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偿还。金钱,但可以用有价物品偿还,债权和债务也可以弥补损失;回报不一定要以权益的名义履行,但可以以其他名义履行。如果没有支付本息的承诺,则不具备“存款”的特征,其行为虽不构成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但可以构成另一种犯罪。
会员佣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收入来源于下线佣金。如果会员人数超过30人、级别超过三级,即可认定为非法传销。一些空壳公司通过精心包装,制作虚假网页、虚假股价图表,以高调、奢华的发布会欺骗投资者信任,公然出售真股,并利用高额佣金和奖励诱导投资者发展更多利润。那些人。绳索。形成了“缴纳会费、划线、收取佣金”的模式。这些手段结合起来,就达到了非法传销的目的,快速圈钱。已涉嫌犯罪、非法集资行为。债权投资——参与信贷业务是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授权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债权投资。当债权投资达到一定规模时,涉嫌非法金融业务经营。
有限合伙——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发起人只需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投资公司及承诺收益的信息,而无需说明该公司的背景、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投资公司。详细。这实际上为投资者了解某些项目设置了障碍。由于《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少于五十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发起人往往会设定一个最低门槛。为了达到投资门槛所需的资金,投资者往往会集合资金一起购买。一副本,附上本人姓名1。因此,这种所谓的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是掩盖非法集资的一种手段。
相信看完这篇,你对股权投资骗局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为股权投资者,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向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询问和咨询,这可以帮助您识别欺诈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护您的权益。
新闻链接:有人宣扬“一级股”并称要上市?证监会正式回应!
近日,证监会针对部分公众推销真股、自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诈骗行为,发布正式回应!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进行炒作,制造企业将在沪深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引诱不明真相的个人买所谓的“原始股市”。”;一些企业在宣传产品时出售“真股”,承诺高额分红,吸纳大量公款,这是一种骗取民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以下合法渠道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新股,以配售或增发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还可以参与日常交易。上市公司股份。个人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买卖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合规要求(详见附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三届新板)。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主板。拥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必须符合一定的合规要求(详见附表)。
三是区域股权市场(又称第四地)。
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简称“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接受地方统一监管的民间证券发行和转让的场所。省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投资者可以在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主板市场开立账户买卖上市公司或展示公司股票。参与四楼市场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附表: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资格要求
附件:全国34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等公开诱导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出售股票的。非法证券活动。
遇到股票抛售或公开劝说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反传销网络综合反通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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