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收入所得税(股票非交易过户纳税详解)
关于股票交易过户如何纳税,我们在税乐服文章《持有上市公司原始股如何纳税》已经详细讨论过。今天我们再专门讨论一下非交易过户如何纳税。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通过交易的形式,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过户。
目前,非交易过户主要包括
1、继承所涉证券过户、
2、向经登记的境内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
3、离婚情形下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
4、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
5、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 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形。
【非交易过户的纳税总体原则】
股票非交易过户中的“非交易”是证券交易市场中的概念,并非税法概念。在税法上,只要股票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就须按交易进行税务处理。
股票作为金融商品,非交易过户对于转让双方都存在着获利定价的复杂性,目前的税法对于非交易过户的规定也还存在着模糊地带,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中标准不一,存在争议。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时,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下面我们依据现行的政策规定,逐一拆解分析。
一、增值税
1、非交易过户的转让方是个人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适用该政策。
2、非交易过户的转让方是法人主体的,分为几种情况。
(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不论是公司清算注销将股票分配给股东,或是合伙企业拆伙将股票分配给合伙人,都属于有偿转让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的卖出价,以清算企业做出剩余财产分配决定时的股票交易价格为准。
(2)企业重组非交易过户,也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二)第五项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由此推定,企业重组非交易过户中的股票转让,并不属于规定中的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所以应征收增值税。
(3)公益性捐赠非交易过户,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免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由此推定,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的股票不需要视同销售,因此也就不用交增值税。
二、印花税
股票非交易过户仍属证券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七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没有转让价格的,计税依据按照转让登记时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没有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确定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证券交易的转让方征收,而不是受让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银行结算税款及利息。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都应当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
1、非交易过户的转让方是法人主体的,需要依据确认的所得申报企业所得税。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需要按可变现价值确认股票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在清算注销环节,将持有的股票以剩余财产分配的形式转移给自然人股东,需要按可变现价值确认股票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企业分配清算所得的,以企业做出清算所得分配决定的日期为时点,确认股票交易价格,并据此确定股票的可变现价值。
(2)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非交易过户,按规定视同转让财产的销售收入,但是实质是享受免税优惠。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
由此推定,企业将股权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捐赠收入是以该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相同,实际上没有产生应纳税所得,相当于免税。
四、个人所得税
非交易过户的转让方是自然人的,是否缴纳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这里面分为限售股和流通股两种情况。
1、如果是流通股,免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非交易过户发生的股权转让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是限售股,非交易过户的转让方就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2020年5月修订)》中明确,个人投资者股票非交易过户时,可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缴税方式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规定,
(1)继承所涉证券过户或者离婚情形下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也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由于继承人或受赠人没有因取得股权而支付任何对价款,被继承人或赠予人也没有因为股权继承取得任何股权转让款,没有产生应税所得额,也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申请过户时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原件即可。
如果继承人或受赠人再次转让继承股权的,则需按照转让限售股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参考税乐服文章《个人股东减持限售股方案(FREE)》。
(2)如果是不符合以上免税情形的非交易过户,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含行政划拨)、向基金会捐赠限售股、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强制扣划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的受赠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办理过户申请时,个人需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
其中,个人向经登记的境内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所涉证券过户,在个人申报时可以按股权原值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9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所以,个人捐赠股票支出应当按照捐赠股权原值(而非公允价值)确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其他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
(3)除了以上情形,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就是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不论是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都无须缴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明确了持有大量流通证券市值但短期无减持计划的个人和机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形式认购资管计划,委托专业机构以资产管理为主体开展各类投资。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持有的暂无减持计划的股票,委托券商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由券商参与科创板及注册制下创业板网下配售打新业务,或从事融券业务等,上市公司股东从而盘活存量资产,获取额外收益。
由于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股东非交易过户给资管计划的股票必须是流通股,非交易过户的目的也不是股票减持,资管计划不对所持股票进行买卖交易,资管计划清算后,股票还要原路返回给上市公司股东。
由此推定,私募资产管理所涉证券过户时上市公司股东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是,资管计划产生的收益,上市公司股东则需要按照理财收益单独缴税。
以上列举的是非交易过户常见情况的缴税方式,无法覆盖实务中的特殊情况,具体如何纳税还需要根据非交易过户的真实目的和业务实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股票非交易过户也需要提前税务规划,合理合规降低税负,详情可咨询税乐服。
作者 东方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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