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女友美女-女子优衣库试衣被拉帘暴露下身,男子以为里面是女友,回应引争议律师:涉事男子和商家都需要
据澎湃新闻6月28日报道:女顾客小拉反映,她在杭州萧山区加州阳光优衣库试衣间被陌生男性拉开帘子,“我当时下身没穿衣服,吓死了”!
小拉说,当时那个男的好像是给自己的女朋友递衣服找错了试衣间,突然拉开了她的试衣间门帘,当时她下身没穿衣服。对方虽然说了一句不好意思,但她还是很生气,谁懂那一瞬间的惊吓和恐惧啊,她当即穿好衣服出了试衣间,骂了那个男的,看到他女朋友还帮着说话,想想报警的话也就调解一下,最后就没有报警,不过想想这种错误可不是一句“不好意思”就完事了,得好好骂他一顿长记性,找女朋友要看清她在哪里!
对此,上述事发门店工作人员回应,当事女顾客的门帘好像也没拉紧,男子可能没有听清员工的指引,找错了试衣间,事后已对当事员工进行了教育。
那如果女子所说属实,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涉事男子和商家都需要承担责任!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1、女子报警有没有用?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处罚的是故意行为,而并不对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系误闯试衣间侵犯了受害女子的隐私,受害女子如果报警确实没法对男子处罚。
2、误闯虽不过错治安违法,但仍属侵权!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害事实。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均享有隐私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案,男子虽然是误闯,但是客观上确实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虽然无需承担治安违法责任,但是依法构成侵权,仍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女子除了可以要求涉事男子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虽然是涉事男子侵权,但是商家工作人员当时在场,没有及时提示、制止男子,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也应当承担责任。
4、最后,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应当依法维权。
受害女子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依法可以追究涉事男子及商家的侵权责任。而仗着“有理”,不断爆粗口不仅显得得理不饶人,还有可能受害变违法,有理说不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零度时评综合澎湃新闻、头条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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